见鬼!他怎么又上热搜了 第288节
看叶向阳这架势,是跟米昔昔彻底杠上了的节奏?
不过对方很是好奇,这次叶向阳又要告对方什么。
“诽谤?”
看着叶向阳提交的立案申请材料,对方脸上的表情开始变得精彩了起来,尤其是看到调查组专门给叶向阳的反馈结果时,忍不住倒吸了一口气。
这……
厉害啊!
对于米昔昔最近的事情,对方自然是有了解的。
尤其是这两天的事情。
动静太大了。
而且已经不单单是米昔昔,涉及到的范围实在是太广了。
影响也不一般。
最关键的是。
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他们上午也收到了一些来自上面的内幕消息,是直接关系到现行法律修改的,说明这次是动真格的了。
至于起诉的材料和相关证据,叶向阳可准备的太足了。
一直以来,刑事自诉案件是非常少见的。
但这个在江城,却是个例外。
不仅仅是叶向阳,包括江城法院的工作人员,对这一类案件都快有种麻木的感觉了。
在处理这类案件的熟练度上,叶向阳可能比一些专业律师还专业。
证据和材料什么的,自然不可能有什么问题,尤其这里面还有这一份几乎可以一锤定音,甚至直接作为审判结果的证据。
“好了,叶记者!”
工作人员审查了好一会儿,当场就把立案通知书弄了出来。
案件简单证据材料充分,直接就可以进行立案。
“谢谢!”
拿到立案通知书,叶向阳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拍了张照,然后联系了今天联系他的那个人,把这个发给了对方,并提出了自己的请求。
经过一番沟通之后,叶向阳等待了一阵子,然后就收到了对方发过来的一份材料。
这里面显然是更为直接的证据。
起诉了,法院立案了,再请求对方协助,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据,显然会更容易一点。
随着叶向阳当场把这份证据进行补充提交,工作人员看他的目光有些变了。
有点“高山仰止”的意思。
达成了此行的目的,叶向阳也没再在这里继续逗留。
很快。
收拾好了东西,叶向阳悠悠然地离开了这里。
……
回到车上。
叶向阳直接把起诉状、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和调查组给出的结果截图做了简单处理,然后发到网上。
关于前些天,米昔昔私自篡改后台信息,并且谎称砍价成功、还声明自己已经通过优惠券领取手机商品这件事,叶向阳需要做一个回应。
因为到现在,还有人以为叶向阳撒谎,恶意蹭热度带节奏。
即便他后来拒收了米昔昔自己发到报社的那台手机,依旧被人说是炒作和作秀。
虽然叶向阳并不在意某些人的看法,但这些黑锅,总不能老扣在他头上吧?
也不需要把全部的证据都拿出来,只要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和调查组给出的结果,就足以还原整个事情的真相。
没有什么证据,会比这些更有利了。
【卧槽卧槽!叶哥牛逼大发了】
【果然!我就知道是米昔昔自己改数据,现在终于有证据石锤】
【调查组的石锤?牛批牛批!】
【叶大记者这是憋了一波大招啊!】
【我说这么觉得少了点什么,这下对味了】
【又到了喜闻乐见的打脸环节】
【太狠了,米昔昔现在已经够惨了,这……】
随着叶向阳晒出这些,之前有关于他的质疑和阴谋论,全都粉碎地烟消云散了。
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倒是其次,关键是调查组的那个结果。
昨天他们才听说米昔昔被约谈和调查组进驻的消息,没想到还没等后续通报出来,叶向阳这边先有了动静。
而且还是直接跟调查组挂钩的。
这简直是小母牛上天!
……
另一边。
因为被上面公开点名,加上公司股价暴跌等一系列的事情,以及被约谈和调查组入驻的缘故,整个米昔昔上上下下都焦头烂额。
有种人人自危那种感觉了。
江城法院那边的传票还没到,就已经有人在网上关注到了叶向阳的动态。
他们公司又被告了?
而且还是那个姓叶的记者。
一时间,大家都有些不爽的同时,还有些不屑。
又来碰瓷?
对于叶向阳,米昔昔好多人都没有什么好印象。
主要大家都发现,这几天糟糕的局面,貌似都是自从叶向阳“盯上”他们公司开始。
要说都是因为叶向阳一个人引起的,那倒有些夸张。
没人觉得他有这么大的能量。
但因为米昔昔这段时间的公关和在网上买的通告,让很多人都觉得,对于他们公司来说,叶向阳是一个“不光彩”的角色。
自己的饭碗都有可能不保了,能对他有好感,那才怪了。
不过……
当他们看到叶向阳发的内容时,都有些懵了。
尤其是公关部之前参加会议那些员工,和知道真相的一小部分人。
对于调查组给出的结果,很多人都有些不相信。
但即便如此,也没有人敢立马说是假的。
更不敢随随便便质疑。
万一是真的,到时候他们前脚刚“澄清”,然后就出现反转被石锤,就彻底完蛋了。
本来现在的舆论就对他们糟糕到不能再糟糕了。
况且。
就算叶向阳再傻,也不可能在这种时候,弄一个假的出来。
抱着一丝不可能的侥幸,法务部当即向江城法院进行核实。
然后……
他们就收到了江城法院发来的传票和相关文书。
真被告了。
而且江城法院立案,本身就说明了很多问题,发现自己居然“榜上有名”的人,更是傻眼。
“这尼玛,这关我什么事啊?这事可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他凭什么告我诽谤?”
“这不是瞎搞吗?哪有这样乱告人的?我特么……”
“公司真的篡改过他的订单和数据了?”
“废话,别说你不知道,猜都能够猜出来,大家心知肚明的事情。”
“这完全两码事好不好?有没有参与和自己能猜到,这能一样吗?”
“不对,这锅我可不能背啊!当时是谁提议来着的?”
“对,谁提议和做这种决定的自己站出来,总不能拉着我们一大群人当垫背吧?”
“……”
内讧了。
一个个纷纷撇清自己的关系。
这特么是有可能要坐牢的。
在之前,没有人会想到有这个结果。
诽谤?
这是公司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诽谤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也就是说,犯这个罪的,只能是人。
单位不是该罪的犯罪主体,不能追究单位的“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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