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张三:那个敲锤的,你完了 第388节
这……
林河一脑门的黑线,兄弟,你可别害我啊。
到时候你被抓了,再把今天的情况一说,那我岂不是一个教唆他人犯罪的罪名跑不了了。
“哈哈,你们别闹,看主播那惊恐的小眼神,还真怕你们把他送进去。”
“哥们,别开玩笑,主播是谁啊,狂徒张三呐,他会怕这个?这事要真的闹到法庭上,估计法官全部都要临场拉肚子。”
“哈哈,有画面了!”
“主播牛皮,礼物奉上!”
接下来,又是一大波礼物飘屏。
林河看着手机屏幕上的礼物特效,心中寻思着下一个故事该怎么讲好呢。
唉……有了。
足足过了五分钟,等屏幕上的留言和礼物速度有所减缓,林河这才开口道:
“OK,非常感谢直播间网友的支持,咱们继续下一个故事。”
“这个故事就比较有意思啦,大家先听故事,再看如何定罪。”
“请听题,李四将摩托车停在张三的楼下,粗心大意之下,摩托车钥匙也没有拔出来。”
“然后呢,李四就去上楼睡觉,结果夜晚睡觉的时候,不知怎的,就猝死了。”
“张三呢,跟李四是好友,参加完李四的葬礼后,偶然发现李四这辆摩托车竟然没拔钥匙。”
“心生贪念之下,就将李四的摩托车给开去二手交易市场给卖了,卖了五千块钱。”
“请问大家,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的话,他触犯的是刑法中的哪一条罪名?”
话音刚落,直播间就有网友回答了林河的问题。
“肯定是犯罪的啦,这个问题还用问吗?”
“摩托车是李四的,张三开去卖了,他的行为妥妥的是盗窃,且获得赃款五千元,已经达成了盗窃罪的量刑基础,法官可依法对其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等等,我觉得事情没这么简单。”
“明眼人一眼都能看出来的罪名,主播又何必当着直播间百万网友的面讲出来,而且主播刚才还特意提了,这个故事比较有意思,如果是盗窃罪的话那就没意思了。”
“对,元芳你怎么看?”
“大人,我觉得此事必有蹊跷!”
“毫无疑问,张三的行为的确是在犯罪,但我看主播一脸奸诈的样子,这个罪名应该并不是盗窃罪,大家别被这个老6误导了。”
看到众多网友在一本正经的讨论问题,林河也是一脸笑意,这帮网友,还真是越来越机灵了,一眼就看出了问题所在。
林河笑道,“首先跟大家说明一下,张三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
第462章 小母牛看NBA
“为啥呢,大家可以先看一看刑法中对盗窃罪的解释: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注意,这里的所有权三个字很重要,故事中,李四已经身亡,那么他还能继续保持对这辆摩托车的占有权吗?”
“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故事中,张三并没有违反摩托车主人,也就是李四的意志,因为死者是没有意志的。”
“但是,张三出卖摩托车获利的5000元,的确是非法所得。”
“请大家想一想,张三的行为除了跟盗窃罪沾边之外,还有哪一条罪名更适合他?”
林河的这一番解释,如同在直播间投入一个重磅炸弹一样,瞬间就在直播间沸腾起来。
“卧槽,盗窃罪原来是这样解释的。”
“我就知道,主播这个老6出题没这么简单。”
“我了个大擦,小刀拉屁股……开眼了,原来法律居然这么晦涩,拿死人的东西不能算是盗窃?”
“不是盗窃罪,那定什么罪,难不成是抢劫罪?”
“不应该是抢劫罪,抢劫罪是指行为人在压制受害人的反抗,或者以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得财物,故事中,摩托车属于无主之物,根本算不上抢劫好吧。”
“那定什么罪?想得我乃子都大了。”
“那要不,给张三定个侵占罪?”
看到这条评论,林河眼前一亮。
不错,行家啊,麦芽的味道!
林河特意@了一下这位网名叫假面骑士幻梦的粉丝,认真道,“恭喜假面骑士幻梦回答正确,故事中张三的行为,的确应该定性为侵占罪。”
“我先跟大家解读一下法律条文中的侵占罪: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李四已经死亡,而他的家属也不知道这辆摩托车的存在,咱们是否可以将这辆摩托车暂时定性为李四或者李四家属的遗忘物。”
“我个人认为,张三骑走李四的摩托车,并出卖获利的行为,应该被法庭定性为侵占罪比较合适。”
“不过呢,有一点需要跟大家说明一下,侵占罪跟盗窃罪相比,犯罪率明显比较低,且定罪的门槛也比较高,只有涉案金额达到两万元时,才会被法院量刑。”
“因此,我想说的是,张三有罪,但不构成量刑,所以法庭是没法让他承担刑事责任的,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且,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只有当受害人报案时,公安机会才会立案侦查。”
“盗窃罪则是不然,只要警方发现了盗窃线索,完全可以自行展开侦查的。”
林河话音落下,直播间里久久无音。
足足过了十几秒钟,众多网友这才反应过来。
“这还真是小母牛看NBA……NB啊!”
“牛蛙牛,三哥这次好像又是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这简直是太神奇了,三哥再次续写了自己的传说。”
“我有个疑问,为何主播大大知道张三的这么多故事,难不成这些事儿都是主播干的,然后在直播间顺嘴编了个张三的名字,就把它说出来的。”
“兄弟,小心一点,祸从口出。”
“我上次就因为在法庭上多看了主播一眼,就直接被判了三年,昨天刚放出来。”
“你那个算啥,我上辈子就因为在公交车上没有给主播让座,直接被判了死刑。”
……
直播间内,调侃声一片。
林河见状,觉得他们一时半会也停不下来,于是笑道,“麻烦大家先等下,我去上个洗手间。”
说完,起身去了厕所。
“主播你好大的官威啊,直播间一百多万网友,你就大家都等你一个人?”
“兄弟,你赶时间的话可以不用等的,不过我觉得,等主播回来,你怕是要去监狱里多等三年了。”
等林河再次出现在屏幕前,已经是五分钟以后的时候。
他飞快的扫了一眼后台的礼物,脸上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不错,就这么开播一会的功夫,已经入账十几斤极品大红袍了。
“OK,咱们继续讲普法小故事。”
“话说张三呢,某天去参加车展,觉得车展上的车模小美非常漂亮。”
“回到家中躺在床上,脑海中总是不自觉的浮现小美那笔直的大腿,披肩的长发……”
“心中总想着和小美发生点什么,于是,张三逛遍了所在城市内的每一家汽车店,终于再次看到脑海中魂牵梦绕的小美。”
“再次遇到小美后,张三就假装要买车,小美全程接待了张三。”
“整个过程中,张三表示出对车子的极大兴趣,自己这几天就可以订车。”
“小美闻言,脸上都能笑出花儿来了,看着张三那张脸庞,就仿佛看到了自己那不菲的销售提成。”
“为了加速张三的购车意愿,小美在下班时,主动约张三去酒吧坐坐。”
“张三欣然赴约,两人在酒吧中喝的都是有些上头了,在酒精的引动下,两人当晚就去了宾馆嘿嘿嘿。”
“原本小美以为,自己该干的都干了,张三明天就可以订车了吧。”
“但是呢,张三是个臭屌丝,哪里能买得起车啊,第二次跟小美约会的时候,直接就跟小美坦白了,希望小美可以看在自己真诚的份上,可以做他女朋友。”
“小美气的咬牙切齿,当即就去派出所报案,说自己在酒吧喝醉后,被张三带去枪尖了。”
“接到报案后,警察当即将张三传唤到警察局。”
“大家觉得,张三的行为是属于枪尖吗?”
林河说完,狠狠灌上一口农夫三拳。
“这个我知道,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枪尖,因为在两人当晚的活动中,小美认为张三会找她订车,一直都是心甘情愿和张三一块嗨皮的。”
“对,不属于枪尖,故事中,张三并没有违背妇女意愿,因此这构不成枪尖罪。”
“主播,你把话讲清楚啊,两人进入宾馆是什么状态啊,小美是否属于醉酒状态呢?”
“如果宾馆监控中,小美属于醉酒无意识的状态,那么当晚她有没有反抗的举动,只要事后报案,法院是很有可能定张三是枪尖罪的。”
“因为在诸如此类的司法实践当中,女性在醉酒状态下,通常会被认定不能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
哦豁,这么专业的嘛。
林河轻笑一声说道,“嗯,这点是我的疏忽,根据宾馆前台的监控显示,当晚小美的步伐是有些轻浮,很像是醉酒状态,且多次有离开的打算,但是都被张三安抚下了。”
“大家说一说,根据现有的证据,警方可以把张三的行为定性为枪尖吗?”
第463章 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林河说完,一脸淡笑的看着屏幕。
“算,当然算,必须算!”
“主播刚才说了,不排除小美有醉酒的可能性 ,再加上事后小美报案,张三这小子高低要蹲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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