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张三:那个敲锤的,你完了 第82节
“不合适吧,明明是王五先动手的,怎么能说是李四故意伤害呢。”
“脑子呢,人家勾引你老婆,你难道就上去跟别人讲道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或许咱们可以成为很好的哥们,对了我住隔壁,我姓王。”
“动手打人是人之常情,可是法律上还想没有人之常情这一说吧。”
“我觉得吧,李四到了法庭说,可以说自己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这样的话,法院应该会从轻发落的。”
“从轻发落个屁,明明是李四有错在先,怎么能说自己是正当防卫呢。”
“好比小偷去你家偷东西,你刚好回家,两人撞个满怀,然后你俩打在一起了,到法庭上小偷会说自己是正当防卫?这踏马的还不当成抢劫给判了?”
“道理是这个道理,可我总感觉哪里不对。”
“感觉不对那就对了,我觉得法院的判法没毛病。”
……
接下来,就是无休止的争吵。
一方认为法院起诉的罪名个非常合理,一方认为李四这次判的有点冤。
林河见状,满意的点点头。
不错,有争议,才说明自己这个故事讲的深得人心。
到最后,等自己把正确答案放出来后,可以改变一大部分人的认知。
也只有这样,才更能说明自己普法的重要性。
第92章 熊猫叫外卖
十分钟后,两方人马吵累了,谁也懒得搭理谁,就等着林河放出正确答案呢。
林河眼睛微眯,笑道:“李四呢,跟直播间里大多人都差不多,也是懂法之人。”
“到了法庭上,第一句话就是,是王五那小子先动手打我的,我是正当防卫。”
“但是呢,法官直接告诉他,他的这种行为,叫做滥用防卫权。”
“滥用防卫权?这是什么鬼?第一次听说啊。”
“我也是第一次听说这么一个名词,是最近新出台的法条吗?”
“还有这个说法,我也是醉了。”
果不其然,大家对‘滥用防卫权’这几个字非常陌生,林河觉得有必要跟他们普及一下这条法律常识了。
“根据《最高人民F院、最高人民察检院、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这么一条规定。”
“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在上述故事中,李四勾引王五的老婆,可以认定为有重大过错。”
“所以,他是没有防卫权的。”
“他的正确做法是,见王五找上门来,第一时间应该是逃跑,而不是进行反击。”
“如果是在逃无可逃的情况下,被王五逼在角落里,也只能被动挨揍。”
“这种情况,只有当李四的生命受到威胁,才算正当防卫。”
“这也是那么多偷情者,被抓奸的时候,只能提裤子跑路,或者死死的捂着自己头部或者要害部位的原因。”
“因为他本身就是理亏嘛,就算是被打成轻伤,也活该自认倒霉。”
“如果反击的话,把人打坏了,那铁定是一个故意伤害罪没跑了。”
“我这么讲,大家都明白了吗?”
听了林河的话,众多网友回复。
“懂了,但又没有完全懂。”
“好深奥嗷,这个有点难。”
“还好我刚才把录屏了,回头看回放吧。”
“不明觉厉,不过我就觉得这主播讲的很有道理,还没见过捉奸现场有哪个人敢反抗的。”
林河见状,暗自叹了一口气,只能道:“来,举个例子,你们或许就容易理解‘滥用防卫权’的含义了。”
“就拿上面那网友之前讲过的小偷例子来讲吧。”
“小偷在你家偷东西,你刚好撞上了,正常小偷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逃跑啊,而不是留下来跟你打斗一番。”
“小偷要真的这么做的话,那只能说明他脑子不正常。”
“你想啊,明明只是一个盗窃行为,量刑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最多也就是三年以上。”
“他要是敢跟你动手,那不就是入室抢劫了,这可是重罪,起步就是十年以上。”
“万一身上露出个刀子啥的,那就是持刀入户抢劫,就算不是死刑也是无期了。”
“从这点来分析,小偷是不是有重大过错,你揍他,没毛病吧。当然也要注意手下分寸,不然把人打坏了,有可能也要担责的。”
“请问,这个故事中,小偷有防卫权吗,很显然他没有。”
“跟李四的故事一个道理,李四本身就有过错,所以,他是没有防卫权的。”
“既然没有防卫权,那就谈不上防卫过当了。”
“这么讲,懂了吧?”
林河讲完,嘴角带着一丝笑意,眼神斜斜的盯着屏幕。
一瞬间,直播间的近两百万网友仿佛见到了那个一米九的大汉一般。
虽然此时并没有音乐,但是BGM已经自行脑补。
“卧槽,他笑了,他笑了,辣个叫张三的男人出现了。”
“你别说,还真像,看主播那不羁的小眼神,犹如三哥附体一般。”
“主播太帅了,搞对象嘛,我可以生凹凸曼。”
“这睿智的小眼神,仿佛自带红光一般。”
“哈哈,有法外狂徒张三那味儿了。”
接下来,林河又讲了五六七八个普法小故事。
礼物收到手发软,他看了一下时间,已经下午五点钟了。
此时,直播间的人数一直在三百万上下徘徊。
再次刷新了之前的记录。
【叮,恭喜主播,触发随机任务。】
【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直播间内的十位热心网友解答困惑。】
【可以获得一百点狂徒值的奖励。】
系统的提示音出现在脑海里。
终于来了吗?
真是个磨人的小妖精,这么久了才出来。
小可爱,我可是等你好久了。
果然不出所料,开直播真是个赚取狂徒值的好方法啊。
伸了一个懒腰,对着屏幕道:“好了,最后一个普法小故事。”
“然后就是随机抽取十位网友,解答法律上的困惑了。”
“别介啊,主播再多播一会,我连用日抛的女朋友都拒绝了,你现在告诉我最后一个故事了。”
“同样,女网友下午在如家308喊我打扑克,我都没去,人家刚退房,你就喊着要下播。”
“主播,别闹,我刚来就就要走,是不是不给我第四天灾面子?”
“求主播再讲几个入狱……小故事,我给你刷超级嘉年华。”
“俺也一样,不过俺只能刷跑车了。”
众多网友见自己学习缝纫机的入门技巧就这么没了,纷纷出言,要求让林河多播一会。
林河无奈,只得笑道:“那行吧,最后两个。”
“依旧是关于小偷的故事。”
“现在这社会,大家都经常给点外卖吧,方便又省心。”
“张三呢,他也喜欢吃外卖,但是最近几天他就不省心了。”
“因为他发现自己的外卖经常被偷,常常是肚子饿的咕咕叫了,最后却发现自己的外卖不知道被哪个王八蛋给拿走了。”
“为此,张三非常恼火,想要好好惩罚一下那个可恶小偷。”
“这天,他买了一包泻药,放在自己的外卖里。”
“然后就蹲在一旁,想要看看到底是谁在偷自己的外卖,一支烟的功夫,李四就出现了,偷偷摸摸的把他的外卖给拿了。”
“张三见状,也没有阻止,只是冷笑一声,拉死你小子。”
“李四吃了这份掺有泻药的外卖后,顿时拉的暗无天日,如月无光,就跟被下了厄运降临技能卡一样。”
“最后,李四整个人拉成了轻伤。”
“请问,这个故事中,张三的行为有没有构成犯罪?”
直播间的水友闻言,纷纷留言道:
“不算,不算,因为如果李四不去偷拿那份外卖的话,也不会拉成轻伤。”
“外卖又不是张三给李四吃的,所以这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外卖是张三让给李四吃的,这样才会犯罪吧。”
“自己嘴馋,怪谁了,这叫自作孽。”
“张三无罪,我说的!”
“就是,偷外卖的太可恨了,有一次老子攒了一星期的零花钱,好不容易点了一份麻辣小龙虾,等了一个小时,最后骑手告诉我外卖被偷了……”
“我在这里说一句,偷外卖的傻逼都是熊猫叫外卖……笋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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