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第32节
见那女人打了自己还在骂骂咧咧也是忍不住进行还击。
女泼妇的战斗力十分强悍,那姑娘完全不是对手。
两人拉扯的过程中,姑娘还被推到了李晨的身上。
李晨有些无语,只能起身拉架。
他敢对天发誓,他就只是单纯的想要把战斗的双方给分开,根本不存在拉偏架的行为。
而那泼妇的老公一见他的老婆被人欺负,也是站起身来准备动手,更是狠狠的踹了李晨一脚。
还没来得及倒下,对方又紧逼了上来。
见没了后路,李晨也不在打算退让。
伱既然真想跟比划比划,那就来吧,老子把你弄死了也是正当防卫,毕竟这么多人看着呢。
看到列车员的身影,李晨急忙捶上两拳先回个本再说。
列车的过道有些狭窄,再加上有旅客拉架,这完全限制了李晨了输出的空间,不然一定要让对方体验一下什么叫做被跳起来捶的快感。
而闻讯赶来列车员在抵达现场后便是把扭打在一起的主要人员强行分开。
而那男人被拉开后还是有些不服,感觉自己有点吃亏的他便是抬起自己的左脚做出踹人的动作。
那左脚上穿着的黑色皮鞋也是不受控制的飞了出去,刚好落到了李晨前排的餐桌子上。
前排位置上坐着的几名旅客,看着自己面前这突然飞来的皮鞋陷入了沉思。
这还真他妈是人在车上坐,鞋从天上来。
尤其是这只皮鞋,还散发着刺鼻的味道…
两方人马被分别控制住,随后交给下一站的铁路武协局。
一开始的时候,铁路武协还打算调解,见到李晨态度如此强硬后也是没了调解的欲望。
“知道你的行为是什么吗?”
李晨坐在审讯室内,他的手机和随身用品已经被警方暂时扣下。
“见义勇为加正当防卫。”
审讯他的警察一听他这么说顿时就乐了。
“还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你这是互殴你知道么?”
见对方不愿意和解,两个警察也是换了表情,用着审讯的手法跟他录口供。
“警察同志,我对你们的行政处理不认可。”
李晨闻言与其对视:“正当防卫法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
“而我一开始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制止她人实施暴行,也不存在过多的想法和动作,反观行凶者家属却是不问青红皂白的对我实施殴打。”
“列车的空间狭窄,完全不利于我采取紧急避险,所以只能通过正当防卫的方法来制止对方的暴行,从而保证我的个人利益不在受到侵害。”
“而整个这个过程最开始时,坐在我旁边那个位置的女士,一开始也是正常的与他们进行理论,阐述事实,并要求他们的家长做好父母应尽的义务。”
“却不想,对方听完后先是出口辱骂,随后动手对我旁边的女士进行殴打,而我旁边的那个女士更是被施暴者按到了我的腿上。”
“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能将他们分开,制止对方的暴行。”
“综合上述,我的行为只能是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而并非你们两个口中的互殴。”
“如果你们非要把我定性为互殴,那我肯定是有异议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审判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被执行者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两名警察听他这么说脸色瞬间阴沉了下去:“你是在跟我们普及法律?”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晨看着他们两个露出冷笑说道:“要是你们敢对我动手,我保证你们这辈子都穿不上这身警服。”
“你是什么人?”
年轻的警察看了看忍不住皱起眉头。
这个家伙怎么懂得这么多?
“我只是一名律师。”
李晨见状面无表情的回道:“一个十分懂法的律师…”
(本章完)
第31章 我们又不是犯人,为什么不能说话?
两名警察听到李晨这么说话,也知道自己没有办法再审下去。
“王队。”
年长的辅警推开隔壁的办公室走了进去。
被叫王队的人抬起头来,看到来人后露出笑容:“老李,事情解决了么?”
“先动手的那边已经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被打还手的那个小姑娘不愿意接受调解,情愿被治安处罚也要将对方拉下水。”
王队闻言后皱起眉头:“那就各打五十大板好了。”
“打不了。”
“另一个动手的,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对我们的行政不认可,拒绝签字,还说他会提起行政诉讼。”
王队一听这话脸色正常:“那就好好的跟他聊一聊嘛,跟他谈谈这件事情的严重性。”
姓李的辅警闻言摇了摇头说道:“那小子是个律师,聊不下去。”
“律师?”
王队闻言放下手中的笔,随后站起身来:“我去看看。”
王队站起身来,李辅警跟在他的身后。
众所周知。
在一般的情况下,审讯由一名辅警和一名警察组成,一个负责审讯问话一个负责记录,一文一武。
你要是配合他们问话,他们会十分温柔的对你讲话,你要是不配合…
辅警同志就会单独跟伱聊一聊…
而现在,由于李晨的身份特殊性,辅警不知道怎么去跟他聊。
办公室的门被推开,里面的警察看到来人站起身来:“王队。”
王队点了点头,用犀利的目光看向李晨:“你对我们的行政处理结果不满意?”
“没错。”
李晨毫不畏惧的开口说道:“我的行为绝不可能是互殴。”
王队看他这么嚣张也是有点生气。
这本来就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治安处罚又不是给你定责为刑事案件,签个字交个罚金也就没什么事了。
“我可以告诉你,你的行为就是互殴。”
“被你打的那个人已经构成了轻伤,你可要想清楚。”
王队看向李晨带有威胁的语气说道:“公共场合与人大打出手,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坐牢的!”
听到对方还想要吓唬自己,李晨也是不甘示弱的回怼道:“我说过,我学过法律。”
“如果你们武协部门认为我是互殴,那可以按照你们的程序把案件交到地检署,然后在由审判院来审理好了。”
王队闻言露出自己的笑容:“本来就只是一件普通的案件,人家那边也已经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他们本来就是有有错方。”
“是有错方不假,可你也不该动手。”
“有关于正当防卫,司法最新解释有一条明文规定。”
“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这起案件中,我并没有进行挑拨,只是想要拉开双方制止冲突。”
“而对方却对我大打出手,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还击就是正当防卫。”
这是最高地检署和武协部下的通知,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个人利益不被损害。
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前一阵子被闹得沸沸扬扬的烧烤案。
当时行凶者的暴徒手段极其残忍,而围观的却没有一个人敢出手制止。
为什么?
不敢。
面对这种过激的行为,劝肯定是劝不住的。
可真要动手,那就很有可能会被判定成互殴。
总不能自己被打还不还手吧?
与其是这样,还不如放任不管。
这年头见义勇为把自己牵连进去的,可不在少数。
互联网时代,一些普通的案件被放到了网上,很快就能够迅速发酵并扩大。
为什么?
是因为看热闹不嫌事大?
那是因为公民对如何正常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不满。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就必须得改进,也必须得去进步。
当然了,这种司法实践还是需要过程,慢慢才能更加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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