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第50节
我的儿子这么小,你为什么要吼他?有事不能好好说么?
还有那个男的,列车员都在现场,用得着你去多管闲事?
还手的人怎么能够作为证人出席法庭的审判现场?
观看网络直播的吃瓜群众听完对了对方的发言,态度上也有了明显的转变。
嗯…
好像就是这么回事。
如果那个女生好好说话,这件事情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而且重点是,人家打了你一下,伱却还手打了人家两下,这才是整体事件升级的主要原因。
审判席上的审判长闻言则是忍不住皱起眉头。
你这家伙怎么这么不上道?
“被告辩护人,早在开庭前就证人的问题就已经告知过你,你的辩护意见只需要围绕你的被告人。”
负责起诉的检察员听他说完心里也是有点不爽。
你该不会真以为是我们想让他来当证人吧?
“尊敬的审判长,如果你们坚持动手的人的人能够作为本案的关键证人,那么我将申请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回避对此案的继续审理,申请负责起诉此案的检察员回避!”
“你说你申请审判长和检查员回避是吧?”
“没错!”
对方的辩护律师闻言露出我要与你们抗争到底的模样。
“申请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就关于打人者作为证人这件事,负责起诉的检察员为什么能够让他作为证人?这严重影响到了本案的公平性。”
“而审判长明知道这样的证人不能够作为证人,还是决定使用,完全违背相关的法律。”
“证人是指除本事件相关外的自然人,而这个证人本身就在互殴之内的第三人,很明显不符合诉讼法中对证人基本要求。”
“一个参与案件斗殴的证人,我们很难确定他能够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来对待这件事。”
“而检察员和审判长在已经发现了案件违法还决定继续违法,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有理由怀疑你们失去了对本案公正认知,所以我申请负责起诉的检察员和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回避。”
审判长闻言后听后和合议庭的其他两人讨论了一会,决定把对方辩护人的意见告知院长。
“申请意见驳回,我一会把驳回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与他。”
因为案件是舆论案件,法院的院长也在关注此事的公开审理。
听到申请后立刻做出回复。
“被告辩护人,就你的申请回避意见法庭当场驳回,稍后院长会以书名形式告知于你。”
在收到院长回复的审判长对申请做出驳回后继续问道:“还有什么需要继续补充的么?”
“尊敬的审判长,在院长做出驳回的书面答复前,我对这件事情………”
“好了好了,你不要再说了。”
审判长听到他还想长篇大论有些不耐烦的开口打断:“对于证人的合法性我早就提前告知于你了。”
“动手打人的人怎么就能够代表证人呢。”
“被告辩护人,如果你要没有别的要说的那就先这样好吧。”
被告辩护人闻言有些无奈。
因为这件事的特殊性,从一开始就失去了“公正性”。
“我服从审判长的指挥,但我保留刚才的意见。”
“嗯,那么接下来由证人讲述自己的证言证词。”
听到这里,所有的镜头都给向了另一边的李晨。
李晨一听到这里瞬间来了精神。
终于轮到我了么?
李晨按响自己旁边的话筒。
“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审判长,在发表证人证言前,我想就被告辩护人的话做以解答。”
“关于我是证人这件事,一开始我也是认为自己不能够作为证人,最主要是都成市武协的明查秋毫,地检署的检察员能够准确的判断是非,加上审判院的法官能够秉公办事,才让我有机会坐在了证人席上来探讨这件事。”
“那么关于被告人辩护律师所提出的问题,我也是相当认同的,认为我确实不应该坐在证人席上,而是坐在原告那里来指控打人者的行为。”
“理由有两点。”
“第一,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原本我也没有打算参案件当中,只是因为两人的行为迫使我不得不参与其中。”
“第二,关于刚才对方辩护人一直强调我还手的这件事。”
“首先,作为一个站在公正公平的第三人,一开始我的想法就是拉开纠缠在一起的双方,也没有过多的想法。”
“谁知道刘佳伟不分青红皂白上来就是一脚,将我踹到了前排的座椅上,导致头部受到猛烈的撞击,医院检查给出的结论是轻微脑震荡,这一点在提交证据的第四页,有医院给出的诊断结果。”
“然而就是这样,刘佳伟还没有放弃继续行凶,跟上前来准备继续实施殴打,这一点车厢内的其他旅客都可以作证。”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得不出手制止对方的暴行。”
“至于对方的辩护律师说所的还击次数,我想正当防卫的相关明文规定没有明确对防卫次数加以的限定。”
“他说指出的对方停手,我不应该继续动手,只是他自己认为的对方停止威胁,而并不能代表我认为威胁已经解除。”
“客观因素,火车上的列车长在现场,他竟然还敢动手行凶,本身对于我来言就是一种最大的威胁。”
“对于这种暴徒,我的潜意识告诉我,只有对方彻底没了还手之力才是真正的解除威胁。”
“那么作为本次案件的第三人,一没有挑衅对方,二则是我在被打时第一反应也不是还手而是采取紧急避险。”
“请大家注意,在列车员在场的时候,我的一切行为就属于是紧急避险。”
“那么在避无可避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手段,就是正当防卫。”
“而作为本次事件的主要受害者,我认为我不应该坐在证人席上,而是作为原告出席本次庭审才符合他口中的起诉与审判程序。”
以后的章节都是一案一案,会加重整体故事的描述,按照你们说的都别跑啊。
(本章完)
第50章 建议京都有关司法部门好好查一查,给他来个摸底考试!
当事件上升为刑事案件,只要不是太离谱,审判院能够立案基本上都会选择默认地检署的说辞和量刑标准。
而李晨的行为又没有太过分,现在还属于战友,也正是这样才没有制止他的跑偏行为。
“现在,我将讲述一下我眼中的整体案发经过,并把他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矛盾的爆发点。”
“本次刑事案件是由双方语言冲突升级到正当防卫的一个过程。”
“案件的起因,就是因为刘佳伟(被告人)和王文丽(被告人)的小孩调皮所导致。”
“那么作为熊孩子的家长,他们的使命就是教育自己的小孩,在案件最开始,小孩子第一次踢前排的座椅,作为父母并没有及时制止他的错误行为,这才导致对方潜意识认为自己做的没有什么不对,从而继续犯错,他们的家长本身就有着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而作为本次案件的受害者,一而再再而三的被别人骚扰,受害者开口制止本身就没有什么不对。”
“做家长的不管理教育,那么别人也有权利和义务教育一下他。”
“而本次案件的受害者之一的刘静静,她的行为就是阻止对方继续骚扰自己,合理合法。”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文丽就有些不乐意了,认为对方没有权利来批评自己小孩的过错行为,不但不道歉,反而以孩子还小、你吓到他了等口吻对受害方实施道德绑架。”
“坐在她旁边的男人,也就是王文丽的丈夫,更是语言辱骂受害者,是导致矛盾升级的主要原因。”
“考虑的案发当时的特殊性,人员的密集性等综合因素,受害者刘静静没有选择紧急避险的条件,而且回骂他人进行还击本来就不犯法。”
“双方不停的辱骂,最后将乘警给引了过来。”
“请注意,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还敢动手打人,其行为性质十分的恶劣,本身就是对执法人员的一种挑衅。”
“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给了受害者一种无法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反射,出手给予还击。”
“这一点,关于正确防卫法早在2013年就有了明确的定义,最著名的就是那年发生的自卫还击案。”
“按照被告辩护人的意见,在那种条件下行凶人已经把刀放下了,没有了威胁的能力,受害人应该停止还击才是正确的,为什么他又上去捅了两刀,这么明显的恶意谋杀为什么法院还会判他正当防卫呢?”
“我打断一下,你所说的案例的是特殊性的正当防卫,和本案有着很大的差别。”
听李晨说完,对方辩护人忍不住开口制止。
不能按照他这么说。
“尊敬的审判长,现在我就对方辩护律师的行为提出抗议,在没有向审判长提出申请的情况下随意打断证人证言,本身就是违反了正常的审理程序。”
李晨看向审判长一脸的不爽。
我是证人,你一个辩护律师又不是审判长,凭什么打断我?
怎么,着急了?
伱先别急,等我谈完案件再来谈谈你的问题…
“被告的辩护律师,对于你的行为警告一次,禁止打断证人的发言。”
审判长果断开口训斥对方,目光看向连线屏幕内的李晨开口说道:“你继续说吧。”
“谢谢审判长。”
李晨闻言继续开口说道:“虽然两种案件有些本质的区别,但都是在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
“而最新的正当防卫法又有了新的定义,在受害者采取紧急避险后的任何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而作为错误方的小朋友,刘静静选择开口呵斥本身就属于紧急避险,王文丽选择出言呵斥对方,刘静静出言还击也是紧急避险。”
“在紧急避险后,王文丽选择继续侵犯受害者的个人利益动手打人,刘静静给予还击本身就是正当防卫,那么她的第二下也应该被认为正当防卫而不是被告辩护人律师口中的互殴行为。”
“而王文丽当着执法人员还敢动手行凶,本身就是对执法人员的挑衅。
“所以综合判断,他们三人的行为就应该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又无悔罪的情节,像他们这种行为就应该从严而判,从而达到警示他人的目的。”
法官刚想停止对方的发言,还没有开口就听到对方提起了对方的辩护律师,打算继续听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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