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第68节
说道这里,李晨露出自己的笑容:“当然了,这个张三也只是心里头这么想,并没有直接表达出来。
此时的张三虽然心里头有点不舒服,但抱着既来之则安之的想法,留在了这里打了两个月的螺丝。”
说到这里,李晨的表情变得严肃了起来:“在这里我要先说明一下,像我们平常工作的这种干满一个月,到下个月再给你制服报酬的结算方式,实际上是违反劳动法,而大多数的公司,都是来利用这一点对公司人员进行管控。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那么关于这一点,其实就是因为大多数人不去抗争,选择一个人默默的忍受,再加上有一部分抱着你不干我干的竞争想法,才会慢慢的变成了现在这种不合法却又合理的普遍状态,就像我接下来要说的这个案例一样。
说这个张三在电子厂上班,那是黑白颠倒任劳任怨终于是干满了两个月,终于等到了发工资的那一些。
这一天的张三的很高兴啊,我想有很多人也跟这个张三一样,把发薪水的那天当成自己的快乐日。
没有什么事,能比领到钱更让人值得高兴了,如果有,那就是多领一点…”
“发工资当天,李四将张三带到自己公司的接待室就开始吐槽张三的行为,说他在电子厂的表现极差,干活不认真,导致了他们公司和电子厂的关系出现了严重性的破裂,然后又拿各种理由来扣除他的应有工资。”
“这个张三啊一听对方这么说也感觉自己很委屈。
他在公司上班的时候各项表现都挺不错的,就连他的线长都夸他认真能干,把他当成自己的接班人去培养,说他将来必成大器。
而中介公司那边,非要说他的工资被厂里给扣完了,算到最后呢还倒欠了他们中介二千块钱的支出费用。”
“张三一听到他这么说话,也是忍受不了当场和他们翻脸,要求他们提供自己的工资明细单。”
李晨笑呵呵的看向直播间:“大家说说看,再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还会不会给他的工资单,又会不会给他应有的劳动报酬?”
停顿了一会,看到直播间的网友都说中介很坑,肯定不会给,李晨也是继续回答这个问题:“看来又不少人都有过进厂被中介坑过的经验哈。
没错,中介公司既然打算扣掉了他的钱就绝对不可能再还给他,因为他们的就是靠这种模式来赚钱的。”
“那么单从这一点来看,李四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侵占他人财产。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张三的雇佣公司是谁?是不是这家电子厂?
也就是说,张三虽然是和中介公司建立的雇佣关系,但实际上他的雇佣公司并不是这家中介,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不是他们,那他和中介公司只是一种口头形式下的委托关系,没有任何的法律效益。
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拒不发放张三的工资或者以理由扣除他的工资,就属于侵占他的财产。
至于电子厂和中介签订的委托关系,实际上是和张三没有任何关系的,张三也可以向劳动者协会投诉电子厂不发工资的方式进行维权。
而这个张三呢,认为通过这种手段维权不足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他不仅想要回自己应有的工资,还想把这个坑人的中介公司给送进去。
这个张三不太相信当地的武协,害怕他们不管自己的“小事”,便打算回到他的户籍所在地地去报警。
为什么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啊,那是因为他有个叔叔在当地的武协上班。
而他的这个叔叔,一听到张三在外地的遭遇十分的生气。
光天化日之下,竟有如此歹人。
人家在厂子里上班黑白颠倒那么辛苦,你凭什么不给人家钱啊?”
说道这里,李晨面带笑容:“而张三的叔叔如此生气,就是因为这个张三夸大其词,他说己自遇到了合同诈骗,中介公司欠了他十个月六万八千块钱拒不支付。”
“大家说张三狠不狠,属不属于报假警?”
李晨把自己的位置放在第三方:“你他妈明明在中介干了两个月,却非他妈报警说干了十个月,人家欠了你六万八,这小子这种行为就是道德败坏,夸大其词,而他的叔叔,而他的叔叔听到后非常恼火,决定帮助他的侄子立案侦查,大家说说他叔叔的行为算不算滥用公权?”
李晨看向直播间,等了一会才继续说道:“
当然不算,张三的叔叔之所以帮助张三,是出于对这件事情的愤怒,而不是因为他是自己的侄子走特权。
什么叫滥用职权?
用司法解释来说: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里,张三的叔叔有没有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又有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并没有,因为张三是在他叔叔的管辖区,办理案件也是走正规的流程,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
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张三骗了他的叔叔。
而所谓的骗,我们是站在上帝视角来看这件事,能够清楚他们的整个过程,可武协机关呢,他们是不知道的,既然不知道,那他们又怎么会认为张三就是在说谎呢?
而张三作为案件的受害者,武协部门肯定会站在他受害者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是真是假,只有调查了才会知道。
至于他们事后会不会对你进行追责,那还得看问题的严重性等综合发展因素。
如果这个案件最后发展成重大型案件,武协部门也不会去考虑你是不是真的被骗了六万八,因为到最后买单的都是犯罪分子,大家能明白我什么意思吧?”
李晨喝了一口茶水,继续讲述:“按照最简单的逻辑来进行推理,这家中介是只侵占了你一个人的财产么?会不会有更多的受害者?查到最后,他们的行为就很有可能构成了诈骗或者是非法集资,那么武协的是不是可以通过其他受害者的口头陈述,也可以判断张三是的的确确的被了六万八”
“而至于中介的辩解,也就没有那么重要了。”
“他一个犯罪分子的坦白论证,不就是想要通过狡辩来减轻自己的罪行么?”
李晨笑呵呵的看向直播间笑呵呵的说道:“那么我们现在再来看张三的行为,他还是不是报假警,武协会不会对他进行处罚?”
另一边。
李国富一家人听完直播陷入了沉思,而张瑞安更是两眼放出精光:
好家伙,这不就是大型犯罪团伙组织么?
能不能给我个面子,现在头尾和中间严重脱节了啊,给个均定吧,我都是按照你们的要求写的啊!!
(本章完)
第72章 老赖分文不还等同诈骗!(500均定加一更)
“你找的这个律师是挺不错的。”
沉默了许久,张瑞安率先开口。
如果这件案子,只是站在第三方的思路去理解,那就只是简单的劳务纠纷,可要是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来思考,那么黑中介的行为就是诈骗。
虚假的工资待遇加上恶意扣款的理由最后等于受害者被骗的事实。
中介公司是一个载体,这个载体之中会存在许许多多的受害者。
来活了!
大活!!
想到这里的张瑞安也没有了继续待下去的念头,站起身来准备走人:“老李啊,明天早上你带着你的儿子来咱们武协所,我这边会提前和所长打好招呼,金额嘛,就按照对方给他承诺的18块钱一小时去算,具体细节一定要说清楚,扣款的理由不用说。”
“行,我明天早上就开车带他过去。”
听到张瑞安这么说,李国富也是起身回答。
“酒不错啊。”
张瑞安露出笑脸来:“就真这样吧,我先回去了,具体的等明天到武协所再说吧。”
“我送送伱啊。”
李国富装作要送对方的样子,被张瑞安摆手拒绝:“不用不用,你们吃饭吧。”
“我就说李律师挺靠谱的吧…”
待张瑞安的身影彻底消失在视线之中,李文航才敢开口说话:“跟你们说了你们还不信。”
“行了行了。”
李国富闻言瞪了他一眼:“要不是你经常会被别人骗,我又怎么可能把老张叫过来?”
李文航闻言嘴角微微一抽。
过去的事就真的过不去了是吧,非得有事没事拿出来敲打敲打?
再也没有了回话的理由,李文航干脆低下头继续观看手机内的直播内容:
“那么,从我们刚刚所分析的内容来看,李四的行为,是不是可以归纳为诈骗?”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要知道,诈骗的形式本身就是多样化的,也不能只按照直接形式的货币交易来定性问题。
而在案例当中的李四,他是没钱么?并不是,他只是单纯的不想给。
那么按照对方的思维逻辑和行为来看,不就是诈骗么,而他公司的行为也可以理解为非法集资性诈骗又或者定性为诈骗团伙。”
说到这里,李晨露出自己的笑容:“当然了,具体的定罪,还是要根据报案人的办案单位是怎么理解的。”
李晨看了一眼弹幕,发现有很多人再询问关于现实生活中借钱不还能不能当成诈骗的问题。
“你们说的这种情况,是可以按照案件的构成要素来分析判断,在给大家举个例子:
张三是李四是好朋友,有这么一天,李四突然以家中有事为理由,向张三借款二万元想要应急,并约定好具体的还款日期。
而张三呢也是秉着好兄弟帮帮你的想法,十分大方的把自己的钱借给了他。
然而到了双方约定好的还款时间,李四却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还款。
我们先来分析李四的行为。”
李晨开始在手机上打字:“李四和张三是现实中的朋友,借款时也写了借条,还款时并没有明确拒绝还款,只是说自己现在没钱,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构不成诈骗的。
而李四的行为发展到最后,最多也就变成老赖,审判院这边会限制他的高消费活动。
这种惩罚手段,对李四有没有影响?”
李晨看向直播间进行发问:
“有个屁影响,欠我钱的那家伙,天天过得日子比我还要潇洒。”
“好多人都是把财产转移到别的账户上,自己名下看起来啥都没有,私底下其实比谁都富。”
李晨点了点头继续讲述:“没错,从问题的角度来看,审判院的这些惩罚措施并不足以帮助到张三,因为就真老赖而言,这行措施是起不到任何的作用。
他们根本就不需要表面上的高消费,私底下呢也可以随随便便找个朋友或者是家属就能够享受到高消费,那么再这种情况下,审判院的惩罚又起到了作用?
如果我们站在张三的位置来思考这件事,那李四这种借钱不还的行为不就是属于诈骗么?
说好了一个星期还我,你他妈五年都没有还,这是对我赤裸裸的欺骗。”
李晨笑呵呵的看向直播间:“大家说说,李四的的这种行为是不是欺骗了张三,能不能构成诈骗罪?”
“卧槽,我悟了,现在就给那小子打电话,不还钱就给他送进去,钱就当老子喂狗了。”
“主播,你确定能够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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