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第72节
“这个肯定是有的。”
李玟洁闻言点了点头:“你要是想看的话我可以给你调出来。”
京都政法大学的学生…
还是自己的小学弟啊…
听了法官的回答,李晨也是微笑回应:“等会我先看一下起诉材料吧。”
李晨拿出笔记开始记录。
地检署的案件起因:
被害人和被告在酒吧喝酒,因为被告看了他一眼随后从酒桌子上拿起了烟灰缸砸了他一下,随后被告人拿起酒瓶做出还击的动作,后被双方的朋友拉开。
这就是真正被起诉的原因吧…
看到对方应对的措施,李晨无奈的摇了摇头。
这样的小动作,在普通人的眼中或许是忍无可忍,可是站在司法的角度上,是很有可能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
可是人当遇到莫名其妙的挑衅时,做出的合理反应也不应该成为故意伤害的正当理由吧?
这不仅又让他想起了引起司法轰动的正当防卫案,这也是执法者的通病。
在刑事案件被定型的那一刻起,他们都会忽略人性,会以上帝的准者来要求一个人应该做出正确的选择,比如说躲避。
这就像自己之前说的那样,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嘛?
如果委托人的弟弟在被砸的第一反应不是拿起酒瓶做出挑衅的动作,而是不搭理他,那么之后对方的挑衅或许就是司法眼中的正当防卫了吧?
地检署的起诉材料没有必要在看下去了…
李晨将一摞的材料重新放回文件袋内,随后推回原位,取被告人的口供。
这就看完了?
李玟洁对于李晨的表现有些不太理解。
这么大一摞材料,当初审判院的院长在指派她为审理法官的时候,可是加班加点的进行阅卷,一个字都不敢漏掉。
“我想申请看一下事发时酒吧的录像。”
又是简单的翻了几页,李晨将被告的口供推回原位,抬起来看着对面的法官开口说道。
“口供和资料不需要在看了?”
听到这里,李玟洁有些不太相信的看着他。
“再来的时候,委托人已经和我简单讲述过事情的经过,事情其实也知道的差不多了。”
李晨看着对面的法官露出微笑。
之所以再来申请阅卷,只不过是想要验证一下自己的猜测,看看委托人说的真实情况存在多少的误差。
而至于双方朋友的证词,看多了只会影响对自己的判断,索性不看。
根据酒吧的视频加上被告人的口供,也可以将场景完全模拟出来。
“行吧,你小等一下,我这就让人给伱拿过来。”
李玟洁闻言站起身来,随后走出会议室。
十分钟,李玟洁抱着电脑走了过来:“酒吧的录像还有武协的审讯录像,都在这个文件夹里。”
李晨见状站起身来接过电脑:“谢谢。”
做回位置上,将电脑放在自己面前,点击播放按钮。
整个完整画面再次浮现:
被告人和几个朋友再酒吧喝酒,被害人这时候走了过来。
一个男人想要拉住他,被被害人却无视劝阻向被告人扔了一个东西。
李晨将视频暂停,用笔记本将这一行为记录了下来:
寻衅滋事。
被害人无理由袭击被告人,是矛盾激发的主要因素,而被告人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没有采取正确合理的手段,虽然有错却被朋友阻拦制止,不能被再作为矛盾的激发点。
单方面的动手另一方虽做出还回动作,却没有动手,也不能被判定为故意挑衅。
继续播放视频:
被告人经过朋友的劝阻也冷静了下来,被害人却做出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动作。
视频看到最后,李晨继续写笔记:
被告人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让也是在无形中助长了被害者的嚣张气焰,这才是矛盾的最终因素。
而在这起事件中,被告人的避让行为,理应属于紧急避险,那么紧急避险过后的行为也应该是正当防卫。
做完笔记,李晨看向对面的女法官:“谢谢,我都已经记录好了,这些资料可以搬回去了。”
“行…”
李玟洁闻言点了点头,李晨目光与她对视:“李法官,关于这起案件您是怎么认为的?”
“我也是认真的研究了好几天,案件可以定性为防卫过当。”
听到李晨问起,李玟洁也是谈起了自己的看法:“这次案件的主要原因,是被害者挑衅再先,而被告的防卫手段明显超过了不必要的限。”
李晨闻言点了点头:“他不该拿酒瓶捅他对吧。”
“是这样的。”
李玟洁闻言点了点头。
“不知道李法官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看向李玟洁:“双方的行为已经是扭打到了一起,此刻的状态是完全失去理智的,那就不能按照正常的司法定义来思考这件问题了不是么?
爆发冲突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被害人酒后寻衅滋事,而被告人在被砸之后的反应虽然是错误的,却没有实施,他在是在朋友劝阻也是冷静了下来,面对对方的挑衅却还是选择陪笑认错,是不是属于紧急避险?
而正当防卫的最新定义,不就是采取紧急避险后的行为就能够理解为正当防卫了?
您既然认为了是防卫过当,是不是可以代表在前期的时候您也是认可了他的行为就是属于正当防卫。
而双方扭打到了一起,对方也没有停手,这就不属于防卫过当了吧?”
李玟洁:????
中介的问题,其实已经给了答案,至于过程,是真的不好写啊…
(本章完)
第77章 刑事案件的真正问题
“这不应该是正当防卫吧?”
听完李晨的话,李玟洁也开始谈起自己的看法:
“在这起案件中,是被告人先拿酒瓶对被害人动手…”
“被告人为什么会对被害人动手?”
她的话还没说完便被李晨接了过来:“是被告酒后寻衅滋事么,不是吧?”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从酒吧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来,首先动手的是被害者,他是寻衅滋事的一方,而动手的理由则是更加的可笑。
在地检署的起诉书中,被害者只是因为对方看了他一眼就认为被告在挑衅他,这种人和恶霸流氓有什么区别么?”
李晨看着法官露出严肃的表情:“仅仅因为怀疑就对别人动手,这是不是有点过分了?”
“咱们执法部门不能因为他死了就忽略他在案件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对吧?”
“视频当中,20:38分,被害人第一次对被告动手,被告站起身来拿起酒瓶准备还击,这是一个行为人被受到攻击后的下意识反应。
并不是每个人都是圣人,我们也不能用圣人的准则来要求每一个人。
视频在20:39分,几个朋友见状后也是及时制止他的行为,其中还有一人夺下对方的酒瓶开口呵斥。
具体讲了什么我不知道,但从视频当中可以看出,被告人的行为有了明显的变化,他在面对被害人的挑衅是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想要结束这种冲突,他在认错。
一个遇到别人恶意挑衅的人竟然主动去向挑衅者认错,放在我身上我肯定是做不到的。”
李晨看了看对面的法官开口问道:“我们先抛去后面的事情,就目前来言,被告人到底犯了什么错?”
见李玟洁没有说话,李晨也是突然想到了自己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他和法官在庭审前聊案件就属于违规。
而之所以忍不住开口询问,还是因为对这个问题存在的不满。
为什么地检署会忽略被害者的行为,以故意伤害的理由来起诉被告,一审更是判了他十五年。
就是因为对方率先动手造成他人死亡?
同情受害者可以理解,但并不是每个受害者都是值得同情的。
如果地检署在起诉时能够多站在被告人的身上来思考这件问题,或许就不是会出现这种情况。
杀人犯不还得找作案动机来判断为什么杀人呢么?
“还是感谢李法官的批准阅卷,我就先回去了。”
说完李晨便是准备走人。
和法官不能说的太多,说多了很容易会被别人理解为干扰正常审判秩序…
走出审判院,来到刚才的停车位置,李晨有些懵逼。
委托人跑哪去了??
在附近的停车场转悠了一圈也没有找到对方的身影,只能拨刘晓琴的电话。
二十分钟后,小轿车重新停在法院门口,李晨打开车门坐了进去。
“实在不好意思李律师,我还以为您会在待一会。”
上一次自己律师在阅卷时等了两个多小时,还以为他也一样,便想着先回去处理一下家里的琐事。
李晨闻言点了点头:“没事。”
听到他这么说,刘晓琴悬着的心才算放下:“李律师,我弟弟二审能不能改判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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