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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 第155节

  “确实有。”

  孔孝天点头:“在开庭跟法官沟通的过程中,辩护意见里那几个点,法官跟我们的想法好像不太一样。

  他们应该就是那个时候咨询了几位教授,对几个争议焦点进行了讨论,到开庭的时候,法官们的意见已经非常明确了。”

  “争议焦点的话,大概是四个.五个点?”

  任真翻回去又翻过来,飞快的扫了几眼,“秘密窃取,不当得利还是侵权,自动取款机是工具还是平台,十七万四千元的处理以及被告人的表现,自动取款机上的原始数据是否证据不足,没漏吧?”

  孔孝天摇头:“就这些了,一审的侵占被否,二审我们索性放弃这个方向,就按公诉人指控的盗窃来,费尽心思也就找了这几个可以试试的地方。

  其实细碎的争议点有四五个,总的辩护意见就两点,第一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因为许家先只记得卡上有一百七十多元,但是他并不能说出具体数额,然后银行提供的流水清单记录的时间、次序有误,所以无法得出他账户上的具体数额以及每取款一千元账户仅扣除一元的结论。”

  “你这个就属于鸡蛋里挑骨头了。”

  陈光明手里没有他的辩护意见,但只是听孔孝天说到这,就已经皱起了眉头:

  “他卡上有多少钱,并不影响他盗窃的既定事实,还有这个无法得出每取一千元就扣一元的结论,这个结论法院只是用来具体说理。

  就算法院采纳你这点意见,证据链也足以证明这个被告的犯罪事实,你这事实和证据都没辩到点上,怎么让法院同意不清和不足?”

  “姜果然还是老的辣,陈教授一针见血。”

  孔孝天苦笑:“您说这些我也知道,但许家先这个盗窃证据确凿,除了扣扣这些细节,我们实在是无从下手啊!”

  “秘密窃取和不当得利这两方面伱们说的还挺有道理的。”

  任真差不多看完孔孝天的辩护意见,“还有这个自动取款机属不属于金融机构,猛一下还真有点不好判断,要是换我上,估计跟你们也差不了多少。”

  听到任真这话,孔孝天心里忍不住撇嘴:“这份辩护意见虽然有些漏洞,但那是案情本身太过不利,不是我们的问题。

  除去这些改变不了的因素,我们熬几个大夜挖出来这些可辩的点,我们自己回头看看都挑不出什么毛病,最后无期改判五年,这战绩够亮眼了。

  你还跟我们差不了多少?真不怕风大闪了舌头?”

  “那任律师,你要真接手这个案子,还是从这几个方面打吗?”

  段逸平心里也有些不爽,虽然我们所的律师把路都铺好了,但你要是还走这条路,那这律师费挣的也太容易了吧?

  “现在当事人确定要申请再审了吗?”

  任真没有急着回答。

  “是啊。”

  段逸平点头:“当事人坚决上诉,找到我们说必须要打无罪,这活我们真接不了,所以主任才找到陈教授帮忙。”

  我们接不了,你要是不打无罪,那你也接不了。

  我们都搞不了的案子,就算换成陈光明亲自上,恐怕也未必能改变什么吧?

  “怎么样,确定要接?”

  陈光明坐在一旁,有些幸灾乐祸。

  虽然任真之前已经说过要接,甚至表明有可能会打无罪,但他还是有些好奇。

  他现在都没什么行之有效的新思路,任真真的能有办法?

  “接啊!”

  任真靠在沙发上,看上去底气十足:“听了段律师和孔律师的辩护思路,我基本上已经有方向了。”

  “哦?”

  段逸平二人有些狐疑:“能不能分享一下?”

  这下他们是真的好奇了,虽然一审二审加起来一共也就四个辩护律师,但这个案子他们全所的刑事律师几乎都帮忙出过主意,现在改判成五年,平心而论,他们其实已经觉得是最好的结果了。

  现在竟然有人说能打的更好,就算这个人是陈光明介绍的,他们也还是不太相信。

  “刚才说过,这几个点都提的很精彩,我们先来复盘一下法院对于几个争议点的解释。”

  任真从孔孝天的辩护意见中抽出两张纸,又把二审判决书放到一旁。

  几张纸平铺在桌子上,任真调了几下顺序,满意的点点头。

  “对于秘密窃取,孔律师在辩护意见里提到许家先是在监控下完成的取款,没有篡改密码,也没有破坏机器功能,其行为对于银行而言是公开而非秘密。

  按照我们惯常对于秘密窃取的理解,这是没有问题的。

  但通解只是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解,却未必是唯一解,法院认为刑法里的秘密窃取,不在于窃取时的场所,而在于行为人使用非暴力胁迫手段,违反财物所有人的意志。

  秘密窃取行为虽然通常表现为秘密的,但并不局限于客观上的秘密窃取。

  许家先的行为排除了银行对十七余万的财物支配,建立完成了新的支配关系,其手段是利用了银行系统出现错误的漏洞,属于秘密窃取。

  这样的说理方法,放在学校,放在法学期刊上,都很常见,但是放在判决书里,确实不太像是法院的手笔。”

  陈光明深表赞同,这方面他最有发言权,感受也最为直观。

  对于秘密窃取这四个字的解释,显然出自那几位法学专家之手。

  虽然跟以往的司法习惯有些不一样,甚至有些简短,但逻辑紧密,直扣重点。

  不得不说,有些专家,确实是专家。

第175章 支取与拿取

  “虽然这份判决书对于秘密窃取的解释,多少有些超前,但是我个人看来,这样的超前是合理的,不管是把盗窃手段仅认定为秘密,还是把秘密做扩大解释,我觉得都是可以接受的。”

  陈光明和段逸平三人都点头,表示同意。

  虽然这样的观点对于被告是不利的,但是客观上来说,这份判决书中对于秘密窃取的解释,确实算得上是一种进步。

  只不过对于被告人来说,对于辩护律师来说,成为法律进步路上垫脚石的感觉,着实不怎么好受。

  “乘人之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只能让许家先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

  孔律师对于不当得利的阐述已经很充分了。”

  任真扫了一眼那段辩护意见,又看向判决书上那部分说理:

  “许家先实施非法行为时是在与银行秘密的无接触的情形下实施,不符合乘人之危的法律特征,并且在其发现取款机出现故障后继续取款,主观上是为了取得不属于自己的存款,存在明显过错。

  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当利益的获取,是由于受害人的过失导致。”

  显然,孔孝天对不当得利确实做了研究,但法院的反驳也很有力。

  “这样看来的话,不当得利确实也没得打了。”

  任真一边复盘一边自言自语,不知道是说给谁听。

  但在场众人倒是没什么意见,在陷入对某个案件的思考时,他们都会时不时的进入这种状态。

  这时候的思考,完完全全是基于法律本能,不考虑对当事人是否有利,不考虑对案件辩护会起到正面还是负面效果,只把每一个部分在法律上的可能性尽可能剖析出来。

  说不定在某一个部分,就会找到可以破局的节点。

  任真现在看似是在复盘孔孝天的辩护意见,还有法院的判决书,但实际上同时也是在梳理现有思路的可行性。

  “最后就是自动取款机到底能否被认定为金融机构,之前应该是没有什么先例,法律对此没有专门明确的规定。

  不过结合现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对金融机构的含义适当扩张,自动取款机被纳入金融机构范围也没什么问题。

  这个点也没有需要纠结的,那二审的辩护意见基本上都被否了,唯一被法院认定的,对案件的走向没有实质性影响,所以这几个方向行不通。

  那反过来说,法院考虑到本案特殊情况,在盗窃金融机构的法定刑以下量刑,确实不算重,五年基本合理。”

  他的喃喃声虽然不大,但是大家坐的很近,其他人都听的清清楚楚。

  眼看着任真把辩护意见和判决书捋完,也没说出什么新鲜玩意儿来,段逸平和孔孝天有些急了。

  不是说有新方向吗?麻溜的说出来听听啊!

  “从刑法理论的角度来看,这个盗窃认定的没什么问题,定罪量刑都足够明确,其实不算冤了,但当事人要非想上诉,或许可以试试跳出刑法?”

  任真抬头,几张问号脸齐刷刷的对着他。

  跳出刑法?

  这么大一个刑案,你跟我说跳出刑法?

  刚才你自己都说不当得利被法院驳的没问题,这么快就忘了?

  “判决书里有说,许家先共计一百七十四次取款行为,只有第一次可以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对吧?”

  看他们的表情,任真知道再不解释就要被打了。

  “是啊,只有第一次。”

  段逸平和孔孝天同时点头,这点一审二审都做过明确,这没什么疑问的吧?

  “那如果,我们把许家先的行为再往前推推呢?”

  再往前推?

  除了任真,包括陈光明在内,三个半律师都没有理解任真的意思。

  “我说的跳出刑法范围,不是往不当得利上靠。”

  任真的眼神中跳动着莫名的神采:“你们知不知道,拿取和支取的区别在哪?”

  拿取?

  支取?

  几张脸依旧迷茫,陈光明则是眉头一挑,立马反应过来。

  还能这样打?

  “在判决书中,多次用‘取款’两个字来描述许家先案发当天的行为,而事实上这也的确是人们在自动取款机上能够实施的行为。

  那么与取款对应的,自然就是存款,存款加取款,本质上其实就是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财务结算。”

  任真回忆了一下自己还没忘完的财会知识,考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后,他也断断续续准备过注册会计师的考试。

  虽然这方面业务用到的确实不多,即使用上了,临时突击一下钻研钻研相关的专业知识,也就够用了。

  但任真秉持着活到老学到老的职业理念,对于某些专业概念也算是了解一些,现在还真就用上了。

  “财务结算?能说的更详细一些吗?”

  段逸平和孔孝天意识到任真好像真的提出他们从未设想的道路,之前对任真的怀疑和些许轻视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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