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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 第158节

  除此之外,就是几个陌生的面孔,或许是听说这个案子有意思所以来看看,也或许是某个政法大学的学生来完成学校任务的,又或者是闲着没事随便找个法庭来旁听的。

  允许旁听的法庭中,时不时会出现一些无关群众,谁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

  “为维持庭审秩序,保证庭审顺利进行,现宣读以下法庭纪律。”

  书记员确认人都到期之后,开始宣读法庭纪律。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所有人都站了起来。

  正对着审判席那张门打开,三名法官依次进入。

  “谢谢书记员,全体坐下。”

  为首的法官,意外的是张熟悉面孔。

  张黎夏,温璇案的主审法官。

  第一次来C省高院,接触到的审判长就是张黎夏,没想到今天又遇到了。

  “被告人许家先,男,198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XX年X月X日被羁押,同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逮捕,现羁押于M市XX区看守所。

  C省M市公诉院以M公诉【20XX】1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家先犯盗窃罪,于20XX年X月XX日向M市中院提起公诉,M市中院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20XX)M中法刑二初字第196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许家先提出上诉,本院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20XX)C高法刑二终字第5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许家先提出再审申请,最高法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20XX)最高法刑一终字第5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由本人张黎夏担任审判长,赵广信、古长治担任审判员,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C省公诉院指派公诉员谭海周、王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家先及其诉讼代理人任真,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人许家先,对庭内相关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许家先身高约莫一米六五,有些肉乎的脸上挤着一双几乎看不到的小眼,此时正低着头,小声回答:“不回避。”

  “那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环节,请公诉人宣布起诉书。”

  身穿制服的谭海周起身,冲审判席点头示意,拿起起诉书:

  “被告人许家先,男,19XX年.

  经依法审查查明,20XX年X月X日22时许,被告人许家先至C省M市建设大道的M市商业银行取款机,利用银行系统出错之机,多次从该自动取款机取款,共提取现金人民币174000元,之后携款潜逃。

  次日银行发现自动取款机出错之后,试图与许家先取得联系,但均未成功。

  人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证据保全清单、扣押清单、情况说明、抓捕经过、证人王某甲的证言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家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虽然这次的公诉人跟一审二审的都不是同一人,但起诉书几乎没有大的改动,毕竟基本证据事实都被法院认定过了。

  要是每一次公诉,都能像今天这样轻松就好了。

  坐回位置上,谭海周美滋滋的想。

  张黎夏看向任真,想起上次见到任真,这家伙在庭上的异议是一个接着一个。

  这次的案件事实很清楚,他总不会有那么多异议了吧?

  提前说明一下,本案不是无罪,无罪辩护只是辩护策略

  本案原型是有罪的,这毋庸置疑,但之所以写这个案子,是因为作者认为这个案子在理论上存在其他解释的可能性,他本来就有罪法院也判了有罪,但我还是认为判的不够严谨,所以才选了这个案子

  写了这么多案子,一直都是无罪无罪无罪,有点套娃的意思,所以这次想写点不一样的

  但作者菌三观还是挺正的,不会把黑的洗成白的,放心食用,不存在剧毒(_)

第179章 你非要多给,怎么能算我偷呢?

  “被告人许家先及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你们是否存在异议?”

  张黎夏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必然为是,不然就不会有这场庭审的发生了。

  “我那是取款机自己出来的钱,我只是拿走了,不是偷。”

  许家先有些怯懦的开口,坚持自己不是盗窃。

  经过一审和二审的锻炼,说话倒还算利索,不至于像有些被告人疯狂结巴。

  “辩护人?”

  张黎夏知道被告人说什么其实并不重要,只要表示他有异议就足够了,重头戏还是在律师这边。

  尤其跟任真不是第一次打交道了,张黎夏很好奇,这次的案子如此清晰,这个巧舌如簧的律师还能说出什么花样来?

  “对于起诉书中的事实和证据部分,辩护人不存在异议。”

  听到对面的律师这样说,公诉席上,谭海周赞许的点头。

  看来今天又是可以提前下班的一天。

  他却忘了这是个被发回重申的二审案件,如果律师什么都不做的话,又何必申请再审呢?

  “但是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罪名,辩护人不予认可。”

  果然么.

  张黎夏没有丝毫意外,要是没有异议,这家伙也不会出现在法庭上了。

  从他对任真的了解来看,只要是任真经手的案子,就没有一个是能顺顺利利把庭开下去的。

  对罪名有异议?

  谭海周稍微意外了一下,但也没有太过放在心上。

  虽然之前的一审和二审不是他负责,但在这次庭审前,对于前辈们的工作成果,他可是好好研究过的,知道一审的辩护律师,也是对罪名提出了异议。

  “又要往侵占罪上扯吗?一审都没成功,你凭什么觉得你能行?”

  谭海周摇摇头,坐直身子,进入战斗状态。

  “辩护人简要阐述一下,为什么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有异议?”

  张黎夏手边放着一堆材料,此时一边说话,一边抽出了那份一审判决书。

  让我康康,一审法官对于侵占罪是怎么说理的,我参考一下。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许家先涉嫌盗窃金融机构,其潜在逻辑为,被告人许家先从自动取款机中拿取了不属于他的钱款。

  但是,被告人许家先是通过其在银行正规办理的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中支取了钱款。

  虽然支取的钱款超过了其卡中余额,但这并不会改变许家先的行为性质。

  支取是包含申请、核准、交付、记账的一个财务结算过程,而拿取则是个人行为。”

  任真刚一开头,张黎夏翻看一审判决书的手就停下了。

  这,好像也不是要说侵占啊?

  这一审判决书好像没必要看了。

  这律师怎么不按套路出牌啊?

  谭海周也是愣了几秒,扭头看了眼王夜,还好,这助理没有发愣,正在奋笔疾书记下任真的发言。

  “从银行基本业务来看,许家先从自动取款机支取钱款,本质上是由银行向其还款,在法律上属于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而偿还债务是不可能在任何一方秘密或自认为秘密的形式下完成,钱款只会出自债务人的交付,而非债权人自行拿取。

  因此取款这个客观上的动作,直接排除了盗窃的可能。

  从债权债务关系上来看,取款大于存款,实质上是债务人的还款金额大于实际债务,债权人由此获得了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债务人。”

  任真坐回位置上,几位法官面面相觑,眼神中纷纷透露着些许不可置信。

  原来以为人家对罪名不认可是要打侵占罪,只是我们一厢情愿啊?

  谁能想到这个律师直接打无罪啊?

  一审的时候,辩护律师也是对罪名有异议,他是想把许家先的行为解释为侵占。

  二审的时候,辩护律师也想打无罪辩护,也有提到不当得利,但那个律师是试图在细节处做些混淆,意图蒙混过关。

  显然,他们的打算都落空了。

  可眼前这个律师,既对罪名有异议,又要打无罪辩护,可他偏偏跟一审二审律师的思路完全不一样。

  甚至就算是同样提出了不当得利,也是从另一个全新的角度出发。

  之前的不当得利是说许家先拿走了不属于他的钱,现在的不当得利,却说是银行多向许家先还了钱。

  伱多给的,能是我偷的吗?

  一句话,让许家先的行为性质彻底改变。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暂时放下脑海中的种种思考,张黎夏示意谭海周可以开始了。

  “许家先,20XX年X月X日晚21点左右,你来到M市建设大道的M市商业银行取款机”

  面对谭海周的讯问,许家先没有遮遮掩掩,能回想起来的,全部又老老实实的说了一遍。

  反正一审二审都说过了,没啥不能说的。

  许家先这方面想的倒是挺开,再加上之前跟任真会见的时候,任真也说问什么说什么,照实回答就好,他就更没有心理负担了。

  由于被告人极其配合,公诉人的讯问很快结束。

  “辩护人,接下来你可以对被告人发问。”

  张黎夏很好奇,任真接下来会问些什么问题,才能跟他前面对罪名提出的异议形成配合。

  “许家先,你在案发当天去取款用的银行卡,是登记在你身份证名下的吗?”

  许家先点头:“是。”

  听到任真这个问题,除了许家先,所有人都有些意外。

  这是什么章程?

  这问题跟案子有什么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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