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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 第218节

  “我国明确规定的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相关部门以《简化字总表》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与传承字。

  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每一个规范汉字,都是在以上两个表格中可以找到明确对应的出处,可是我翻遍了这两个表格,都没有在其中找到本案涉及到这个C在哪里。

  上诉人在庭前,也把这两个表格的复印件作为证据提交给了合议庭,如果有异议的话,被上诉人和法官们可以再翻找一遍。”

  证据?

  听到这里,卢广超才意识到,上诉方和被上诉方已经展开了一轮法庭辩论,他这个法官多少有点没控住场。

  “下面我们展示一下,一审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这些证据在一审中被一审合议庭全部认定。

  上诉人在本次庭审前补充提交了部分证据,我们也一并展示一下,对证据有异议的,可以在展示完毕之后提出。”

  卢广超经验丰富,并没有慌乱,而是指挥着书记员开始展示证据。

  本来证据的变动就不多,举证质证这个环节就可以做适当简化,反正本案的争议点也不在证据上。

  证据只是武器,更为重要的,还是双方在观点上的冲突及不同解释。

  一审的证据过的很快,任真在庭前也已经细细研究过,双方均没有什么异议。

  轮到展示任真补充提交的证据时,速度稍稍慢了下来。

  张广志是真的很认真在看任真提交的那两个表格,当然,他知道在其中找到“C”的可能性是零。

  可他还是要看,一方面是心底的些许不甘心在作祟,另一方面,他是在给自己争取思考的时间。

  任真针对他的意见提出的异议,他一时间还没想到可以辩驳的地方。

第236章 这个口子,不能开

  “被上诉人,你方对证据有没有质证意见?”

  张广志看的实在太细,等的法官有点不耐烦了。

  张广志的小心思,卢广超都看在眼里,本来也不想催,但这么多人都在等着,也不能就这么由着他去吧。

  “嗯,等一下.应该没有了。”

  张广志也知道不能挑战法官的耐心,又假装翻了几下,举证质证环节总算是结束了。

  “那接下来就进入法庭辩论环节,上诉人先开始吧。”

  其实不需要法官说,庭上这些人也都心知肚明,任真接下来肯定会顺着刚才的问题说下去。

  “被上诉人在刚才针对我方上诉意见的反驳中提到,依照我国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这点我们已经达成一致。

  那么通过刚才展示的证据,我想已经足够证明,汉字拼音,并不属于规范汉字。

  根据我国汉语拼音方案的相关内容,汉字拼音在当下最主要的用途,是给汉字注音和用作普通话教学的工具,也就是说,汉字拼音,属于我们使用规范汉字的辅助性工具,跟规范汉字不能混为一谈。”

  任真看了眼张广志,他面沉如水,显然还在思考对策:

  “至于被上诉人提到的,C作为一种符号标志,在国际上属于通用标准符号,上诉人想要强调的是,英文字母在国际上是通用的标准符号,不代表它们当然可以作为我们居民身份证法里的数字符号使用。

  退一万步讲,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我国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在居民身份证中如何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也就是说,英文字母是不是符合我们国标的符号还不确定,就算这个答案为是,也还要考虑字母在身份证中到底应该如何使用的问题。”

  “上诉人也说了,C在身份证中应该如何使用还应该考虑,但被上诉人认为,根据我们国家现在大多数的身份证来看,X既然能用在身份证上,那么同样的,C也应当获得跟X同等的地位。”

  C是否属于规范文字这个问题上已经败了一城,张广志知道在这个问题上过多纠缠没有意义,转而抓住了用自己身份证举的这个例子。

  听到这儿,坐在任真旁边的王肃宁有些紧张了。

  从庭审到刚才,进行的貌似都还挺顺利的,他刚还在庆幸,这次找任真过来真是个明智之选,明明是一样的诉求和观点,人家却能说出完全不一样的理由,而且还挑出了张广志发言里的漏洞。

  但是张广志现在说的问题,其实也是一直横在他心里的一根。

  一审的时候张广志也提出过这个问题,当时他们并没能给出很好的回应,所以这些天他也一直在思考,这个X能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对己方有利的解释。

  很遗憾,他没找到答案,所以现在他难免紧张,如果任真也没能给出一个像样的回应,这官司不会就因为这个输了吧?

  王肃宁的掌心有些出汗了。

  “上诉人,对这个问题你们有没有要回应的?”

  卢广超看向任真,他心里其实有点想法,这X是用在身份证号上的,从来也没用在名字上过。

  但他同时也有些好奇,这个律师能不能想到这一层呢?如果能,他又会给出怎样的论证?

  “有。”

  任真笑笑,没有丝毫慌乱的样子:

  “首先,对于被上诉人所说的X,我们承认,确实有很多人的身份证上都有这个字母,但我们也要看到,无一例外,这些X都被放在了身份证号的位置。

  但是在本案中,张C的这个C,是被放在了姓名那一行,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

  “可它们都出现在身份证上,为什么放在身份证号上就可以,放在姓名上就不可以了?”

  张广志知道自己的这个问题有些赖皮,但无疑应该是有效的。

  “这我们就要回过头去看一下,被上诉人屡次提到的,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的规定了。”

  任真却早已经想好了说辞:

  “我们都知道,居民身份证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数字符号填写,可哪里使用规范汉字,哪里使用数字符号,居民身份证法其实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那么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并且适用这条规定呢?

  按照被上诉人的逻辑,X可以被当作身份证号使用,C就应当可以被当作姓名使用,看似是对这条法律规定做出了很合理的解释,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分析一下这条逻辑,会发现这样的理解其实是错误的。”

  张广志还要反驳,你凭什么说我的逻辑是错的?

  但任真没有停下来给他反驳的机会:

  “我们暂且认为X或者C是被上诉人口中所称的符号,但是这种符号应该被用在什么地方呢?

  或者说,如果把符号用在姓名一栏是否合适?

  我想这样一说,答案就很明晰了。

  按照常人的逻辑思维,规范汉字,当然应该被用在姓名一栏,而考虑到身份证号的特殊性以及长度,添加数字符号使用,明显是更便于记录和区分,防止出现身份证号重合或是混淆的情况。

  所以对于规范汉字和数字符号在身份证中分别应该用在何处,法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综合汉字和符号的使用习惯,以及居民身份证法的立法初衷来看,姓名一栏仅使用规范汉字是更为妥当的。”

  任真的条分缕析,明显说到法官们心里去了,一个个忍不住的点头。

  “更何况,被上诉人所称的,X作为数字符号被用在身份证中,实际上也是不成立的。”

  任真还没有结束:

  “如果被上诉人仔细学习过我们身份证号的编码规则,就会知道这个X,其实是作为数字的代替品被放到身份证号上来的。

  我们每个人的身份证号都有18位,前17位,叫做身份证的‘本体码’,最后一位则是用来检验真伪的‘校验码’。

  把身份证前17位数分别按照定好的系数相加,会得到从0到10共11个不同的校验码,有些人的身份证号最后一位之所以是X,是因为他的校验码刚好是10。

  而为了保持我们身份证号都是18位的统一性,才用X来代替10作为特殊的校验码存在。

  所以本质上X只是由于特殊的原因成为了数字10的代替品,而不是作为一个英文字母,被用在了身份证号中,就理所当然的成为了居民身份证法中规定的,符号国标的数字符号。

  被上诉人对X的认定逻辑从一开始就错了,那么根据这个逻辑得出C也应当可以作为数字符号被用在身份证中的结论,理所当然也就不成立了。”

  妙啊!

  跟对面张广志难看的脸色形成对比,王肃宁脸上的雀跃是一点都没遮掩。

  原来X是这么来的吗?

  长见识了!

  我之前一句反驳X的话都说不出来,人家任律师却能给出不成立的理由,甚至还是两个,这就是术业有专攻吗?

  早知道一审就找他了,也不至于拖这么久。

  在王肃宁心里已经认定这次的任务完成之时,张广志还是硬着头皮开口了。

  “上诉人在上诉意见中提出,之所以不同意原告张C使用这个名字,除了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之外,还违反了公序良俗。

  但是在张C十数年的生活经历中,无论是参加考试学习,还是购买保险,又或者是到银行办理业务,使用这个名字都没有带来任何麻烦,也从未带来过任何负面影响。

  张C这个名字从根本上其实并不违反什么公序良俗,只是跟我们大众的文化习惯不符罢了。

  在我们常人认知内,张C的这个C确实是英文字母,但同时也是汉语拼音字母之一,被上诉人认为这个C并不足以让普通人的良知出现无法接受的情况。

  甚至相对于张粪坑、张吗喽这样完全由规范汉字组成的名字,张C明显更为中立和普通,不会对他人造成任何影响,所以张C并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听到张广志的举例,要不是还在法庭上,就连法官们都有点绷不住了。

  张粪坑?张吗喽?

  伱可真是个起名鬼才!

  “被上诉人举的例子太过极端,我们还是要从普通人视角来看。”

  任真并没有被这个举重以明轻迷惑到:“C确实属于我们汉语拼音字母之一不错,但更为明显的,它作为外文字母在大众心中传播的分量更重。

  而英文字母作为一种外文字母,并没有依法取得较其他外文字母更高的法律地位,更不能取得跟规范汉字等同的法律地位。

  如果我们认为C是可以作为姓名使用的,那么顺其自然的,就会有各种各样的外文字母,自此可以出现在我国居民身份证的姓名一栏。

  被上诉人根据其生活经验判断张C这个名字并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却忽略了这种名字对于我国社会秩序和文化带来的冲击。

  所以上诉人认为,即使张C这个名字并未造成实际损害,也还是违背了公序良俗,不能被作为姓名登记在居民身份证上。”

  我擦咧?好像还真是?

  卢广超心中一惊,跟另外两名法官商量了一下,发现任真说的好像还真是。

  张广志的面色彻底凝重下来。

  庭审进行到这里,天平已经渐渐被压向另外一方了。

  一审的时候法院判他们胜诉,除了认为建明执法分局的行为是针对同一事项重新做了一个行政行为,就是认定了张C这个名字没有违反公诉良俗。

  现在人家直接承认自己之前工作出错了,那你也不能不让人家纠正。

  可现在连公序良俗这个最后的底牌都被人抽走了,就算是一名律师,就算同时也还是张C的父亲,张广志也有点不知道该怎么反驳了。

  “被上诉人,你们这边还有其他意见吗?”

  面对卢广超的问题,张广志沉默了。

  法庭辩论的时间不长,可是张广志一审时的观点已经几乎被全部推翻,最后的总结也只能是否简单复述了一下,庭审就这么进入了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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