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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 第222节

  “我跟您说了,我不是不打正当防卫,是在没有了解证据和事实的情况下,现在我不会给您打这个包票。”

  一听到网上谁谁说怎么怎么样,任真就有些头疼。

  网上说那些有用的话,你也不会跑过来找我了。

  “最高法最高检是最近才出台了指导意见没错,但本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案件,并不会因为这个指导意见变成指导意见,我说的够清楚了吗?

  如果有律师愿意承担您,说可以给你儿子打无罪辩护,那你可以再去咨询一下那位律师,我这儿是不敢贸然给您下这个结论的啊。”

  任真的话绝对不是当事人想听的,但他的语气非常平静,让蔡美娟就算想发火都找不到理由。

  “那”

  蔡美娟犹豫了好久,一咬牙:“还是麻烦任律师了吧,要是能正当防卫的话最好,要是不能的话,也争取给他减点刑。”

  “你这个诉求我们可以努力争取一下。”

  任真点头。

  说实话,虽然对蔡美娟不是很了解,但是就坐在这一会儿交谈下来,蔡美娟给他的感觉不太舒服。

  并不是因为蔡美娟是个女企业家,他任真就仇富了,而是综合整个事件下来,再加上蔡美娟的讲话方式和语气,让任真总有一种她不是什么好人的错觉。

  虽然这样评价有点冒昧,但根据与人常年打交道的经验,任真觉得蔡美娟身上多少也沾点事儿。

  别的不说,就说她借高利贷这事儿,蔡美娟只是轻描淡写的一笔带过,如果按照她所说,她合法合规的正儿八经做生意,怎么会去借高利贷?

  如果说有些穷苦的人们去借高利贷是生活所迫,蔡美娟显然不属于那种日子过不下去的群体。

  当然这些只是任真的猜测,人家现在是顾客,是衣食父母,他肯定不会当着人家的面去问些什么。

  反正那些事情只要跟张驰的案件无关,就不在任真关心的范围之内。

  签完委托协议,任真叮嘱蔡美娟回去后把判决书给他发一份,然后这才打开电脑,想看看网上有没有什么可供参考的观点。

  “任律,这个案子,张驰已经确定不是正当防卫了吧?”

  常嘉航的问题虽然不太确定,但那个语气显然他自己已经有了答案。

  “你觉得呢?”

  任真反问了一句。

  “我觉得”

  常嘉航犹豫了一下:“可能会是防卫过当,但说正当防卫的话,应该是够不上的。

  可要是防卫过当的话,一审法院怎么会判无期啊?这是不是太重了?”

  “那你再想想一审为什么会判无期。”

  任真笑笑,对常嘉航的前半段话显然默认了。

  “可能因为死人了?”

  常嘉航回想了一下蔡美娟提供的信息:“一死三伤,其中两个重伤一个轻伤,轻伤本来就不轻,更别说还有两个重伤和一个死者。

  估计是社会影响恶劣,造成的后果太严重了吧?”

  毕竟没有独立办过案子,对于法院的量刑标准和幅度,常嘉航还是比较陌生。

  “大胆点,如果你觉得是防卫过当,那就是法院判错了。”

  任真打了个哈欠,把目光放回屏幕上。

  “啊?”

  常嘉航目瞪狗呆,这卷宗都还没看呢,直接就说法院判错了。

  这算是草率,还是自信?

  蔡美娟把判决书拍照发过来之后,任真立马就针对这份判决开始研究。

  在判决书中,任真看到了更多蔡美娟没有提到的细节。

  案发当天,在蔡美娟和张驰来到公司之前,催债四人组开车拉来了啤酒、烧烤炉子等东西,聚在蔡美娟公司的办公楼前吃饭喝酒。

  公司某员工是在案发当晚22点03分报的警,执法人员在22点13分到达现场,在来到办公楼一楼接待室后,仅留下一句“要账不能打人,好好说”之后,于22点17分就离开了接待室,留下蔡美娟母子和要账四人组。

  根据出警执法人员王亚军的说法,她带着两名辅警离开接待室,是为了到外面找厂区相关知情人员了解情况,同时也是在向指挥中心报告案情。

  根据其他人的证言,王亚军的说法基本属实。

  但同时,王亚军在离开接待室之后,也曾有想要开警车离开现场的举动,但是被厂区的员工拦下,这才下车开始跟现场人员了解情况。

  其他的案情,跟蔡美娟描述的没有太大出入。

  张驰一审的辩护律师,明确在辩护意见里提到了张驰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减轻处罚。

  针对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则是认为,被告人张驰使用尖刀捅刺多名被害人腹背部,虽然案发当时,张驰和蔡美娟的人身自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也遭到了对方的侮辱和威胁,但是催债的人员中,没有任何一人使用工具。

  在已经有人报警,并且有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处理的情况下,被告人张驰和其母亲蔡美娟的生命健康权并不具备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因此不具有防卫的紧迫性。

  所以张驰持尖刀捅刺几名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前提。

  对于一审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选择了全部不予采纳。

  看完这一段,任真和常嘉航同时无语住了。

  “这玩意真的是法官写出来的?这法官真的是学法的吗?”

  常嘉航有些不可置信。

  “不存在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前提,人都被打被侮辱被非法拘禁了,这还不叫不法侵害?

  难道要等催债这几个人先动刀子才叫不法侵害?”

  “主要这几个执法人员到场之后,他们也没起到任何作用啊。

  他们都出去了,甚至要开车走了,他们来转这一圈有啥意义?

  来轻飘飘的留下一句话,然后张驰跟他妈还是连出门的自由都没有,这执法人员是来处理问题来了,还是给催债这几个人壮胆来了?”

  听到常嘉航这话,任真瞪了他一眼:“这话出去可不能乱说,以后你独立执业了,说这种话可没人提醒你了。”

  “可我也没说错啊。”

  常嘉航很是不忿:“还有这个人身自由受到一定限制,他们连那个接待室的门都出不去,这叫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难道非得被人绑起来才叫完全受到限制?

  最最离谱的就是这个对方没人使用工具,要是放在以前就不说了,这龙哥的案子才判多久,两高的指导意见都下来了,他还在这单纯用工具对等的标准来判断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呢?”

  虽然言辞激烈了些,但不得不承认,常嘉航这几句话都说到点子上去了。

  法官的这段判决,看似对一审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反驳,实则句句都是漏洞。

  这法官被质疑有没有学过法,还真没冤枉了他。

  “不过这法官也不算完全昏了头,起码附带民诉原告和被害人认为张驰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意见,法官没有采纳。”

  任真看到了下面法官对几名被害人请求的回应。

  【被告人张驰被围困后,在接待室极其狭窄的范围之内,持刀对四名被害人的不同部位各刺一刀,并没有针对某一名被害人连续捅刺致其死亡的行为。

  张驰也没有主动对距离其较远的人员进行捅刺,从被告人张驰当时所处的环境及其对四名被害人捅刺的方式和部位,结合张驰和其母亲从当日下午开始即被纠缠,当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很快离开接待室的现实情况分析,张驰没有杀死某一名被害人的故意。

  因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驰涉嫌故意伤害,主观上和客观上均符合定罪要求,不能因为出现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就因此当然认定被告人张驰犯故意杀人罪。

  尽管张驰在案发当时有诸如‘弄死你’之类的言语,但只能将其归类于冲突过程中的狠话,不能据此推定出行为的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所以各代理人关于被告人张驰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代理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光看这一段没有什么问题,任真甚至会觉得这法官还挺有水平的。

  但是前面针对被告律师的辩护意见那一段,怎么就写的那么离谱呢?

  总不能是判决写了一半换人了?

第240章 有钱请律师,没钱还债?

  “法官这个本院认为写的是最”

  看到最后一段,任真甚至有点怀疑,蔡美娟给他发过来这一份判决书,保真吗?

  【被告人张驰面对四名催债人长达数个小时的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

  其持尖刀捅刺四人,致使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驰犯故意伤害罪成立。

  被告人张驰犯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承担与其犯罪后果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本案的起因是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等不当讨债方式,被害人的催债行为具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张驰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首先法院整体认定张驰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实没有什么问题,跟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也是一致的。

  但结果归结果,法官推导出这个结果的过程怎么看都是瑕疵。

  因为持尖刀捅刺他人,造成了相应的后果,据此认定故意伤害,这句话整体方向是对的。

  但是什么叫张驰“不能正确处理冲突”?

  任真是真的很想当面问一下这位写判决书的法官,如果他是张驰,他会怎么正确的处理冲突?

  还有因为张驰造成的后果严重,所以怎么怎么样的,看上去是跟罪责行相适应的原则符合了,但是放在张驰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论证后面,怎么看都像是因为后果严重,所以故意伤害。

  “如果我是当事人,就算不看案情,光是看这份判决书,我也一定要上诉的。”

  任真感慨了一句,“一审辩护律师的观点其实没什么问题,如果是我的话,大概也会按照防卫过当来辩护。”

  “那我们要沿用一审律师的辩护意见吗?”

  任真摇头:“不,我们按无罪辩护来打。”

  “啊?”

  常嘉航有点搞不懂了:“任律你不是说张驰这不算是正当防卫吗?”

  “嗯其实我觉得,说是防卫过当也可以,说是正方防卫也不是不行。”

  任真沉吟道:“不过一审法官判的是无期,我觉得直接按正当防卫打比较好。

  冲着一百分努力,最后往往只能得到八十分。

  我们按照正当防卫来打无罪辩护,会让法官在做出决定之前更慎重一点。

  如果二审合议庭成员都是相对保守的风格,说不定会做折中处理,最后争取个防卫过当也是好的。”

  在任真接到蔡美娟的委托之前,就有很多网友关注到这个案件了,判决书正式公布之后,更是直接引发了巨大的舆情。

  【致那位法官:您判张驰有罪让人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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