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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官,狗都不当 第175节

  更何况……

  他家女儿可是周王妃。

  不过跟李可这梁子,如今确实是先结下了!

  然后过没几日,果不其然,陛下就派了人来给他宣了口谕,让他好好地看看那邸报的内容。

  然而冯胜当然不会把这个当一回事。

  毕竟你现如今让他收手,他也绝对不可能舍得收手。

  攻打云南的一些少数民族,抓了男孩,都能拿来当奴婢,女的,漂亮的,还能拿来暖被窝。

  关键是……

  这军中上下,谁不是这么干的?

  所谓法不责众,他还是不大相信,陛下会拿他开刀。

  更何况……

  如今要没了他,他感觉,这大明其他人,还真没几个是能打的。

  也就徐达,还能让他稍稍地服气一下下。

  而在说书十分发达的杭州一带。

  李可的文章,也直接被说书先生,给念给了百姓听。

  其实以百姓的见识,他们也不大能够理解李可的话是什么意思。

  不过李可后面有提到,希望人人都能吃上饱饭,这句话,他们倒是听懂了。

  那什么是李可眼中的大明?

  凤阳。

  李可的老师李善长,便低声念道:“大力发展工商业,鼓励工商业,健全法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普及教育,争取让穷人家的孩子也能读上书。”

  其实后续还有一大段的讲解。

  比如说大力发展工商业,要发展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

  还有,鼓励工商业,又是如何鼓励?

  其中便有提到了,可以给有从商想法的人,提供商业贷款。

  而且不管你是跨州连郡的买卖东西也好。

  又或者仅仅只是想要在县城、州城开一家普普通通的小店,朝廷都会视情况,给予支持。

  这可就有点不得了了。

  不过当然,想想都知道,事情不可能这么简单。

  首先,你凭什么觉得李可会把钱借给你?

  你得先说出你能赚钱的点,你为何能赚钱,那李可才有可能把钱借给你。

  但即便如此……

  这也已经是给了不少人希望。

  而且以往的朝代,你又哪里见过,朝廷会亲自下场,如此鼓励商业。

  顶多下旨给你减减税,口头上说说,且这下面的人也不知道会不会按旨意说的去执行。

  当然!

  这其实只能算作是鼓励的手段。

  而李可的目的,是希望大明不管天南地北的商品、货物,都可以出现在各个州城,各个县城。

  而如果有人说,那我买不起,没钱,怎么办?

  是的!

  不管你这商业变得如何地繁华,那对我这些穷人而言,似乎也毫无意义。

  我家里一共也就这么些地,一年的产出、收入,也就这么多。

  那你就算是把琳琅满目的商品全都放到我的面前,我也只能是光看着。

  李可也给他们提供了出路,你若没钱,那你可以去打工,或者是参与朝廷安排的劳动。

  李可特意没用‘徭役’这样的词。

  那具体都是些什么样的劳动。

  这里只能说,事实上,还没到做的那一天,都不知道。

  不过……

  李可已经有意要成立劳工局。

  说白了,这就是一个专门用于派遣工作的地方,没工作之人,都可以尝试在这里获得工作的机会。

  而与此同时,某些商家,又或是雇主,如果缺人使用,也可以把信息登记到这。

  当然了,这一切都尚在起步之中,所以一开始可能并不会立即推及到每一个州县。

  但若是实行得还不错,就会慢慢地普及开去。

  而且……

  这不是说将来的大明么?

  而健全法制,这就更‘过分’了。

  李可说,他想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立法局,然后由立法局,朝廷,民间,来一起决定大明律法的修订。

  意思也就是说……

  这并不是朝廷说了算,也并不是某个人就能拍板,而是,会尽可能地,让每个人都尽可能地参与其中。

  今后,会尽可能地废除死刑,但既然是罪犯,这劳役,绝对是少不了的。

  就看接下来,是判几年的问题而已。

  而且……

  未来的立法,将会更加偏向于普通大明百姓,考虑到,有些权贵,动则使唤自己的仆人打人,甚至于还有强抢民女,今后大明的律法,将会重点关注此事。

  就好比,若是王侯、王侯的儿子,甚至于皇子,欺压百姓该如何?

  这些都会进行讨论。

  总之……

  李可眼中的大明,应该是大明百姓,再也不用被欺负,是主要辛苦劳作,就可以有收获。

  事实上……

  对这一点,朱元璋颇有异议。

  毕竟李可提到了皇子。

  但如果能通过这,限制皇子不要胡作非为,那也是一件好事。

  因此……

  该怎么说呢。

  得亏周王朱橚跟李可熟,而其他年幼的诸王,又未成气候。

  否则,李可这么一提,肯定就有皇子要反对李可这么做。

  最后……

  李可又补充了一句,他眼中的大明,应该是以法治国,依法治国,法律定下去了以后,就该严格执行,就连陛下,也不能随意按照自己的喜好,从而改动,更不能在法律之外,随意用刑。

  为何朱元璋在官员那里都觉得不好伺候,就是因为朱元璋动则法外施刑。

  当然了,要想实现这样的目标,这律法的制定,必须是要尽可能地没有漏洞的。

  或许也正因为如此。

  在这文章发出去的第二日,朱元璋便找到了李可。

  问李可,他是不是想要上天。

  为何他身为一国之君,都不能决定对犯人怎么宣判。

  那他这个陛下,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李可的回答是:“若律法健全,陛下你大可垂拱而治,而且,律法的制定,肯定是要经过陛下的同意,只是一旦定下来了,有了这样的律法了,那以后就该依照律法来对事情进行处置。”

  “如果有了律法,还屡屡法外加刑,又或者是给人屡屡减刑,全凭自己的喜好,那就没人会把律法当做是一回事,到时候,受损害的,只会是整个大明。”

  “陛下你的那些陪着你一起打天下的,为何屡教不改,那还不是因为陛下你制定的律法,根本治不了他们。”

  “他们也知道,陛下你一定不会对他们那么绝情。”

  “那他们自然是想怎么欺负百姓,就怎么欺负百姓。”

  “陛下你已经对他们不薄,该给的宅子,给了,该给的田地,给了,该给的金银,也一点都不少。”

  “既然陛下你都这样对他们了,那他们还不能体谅陛下你的苦心?”

  “臣说句不好听的,他们就是大明的掘墓人,以后大明亡了,他们也算是贡献了一份力。”

  朱元璋听完了以后,便也没再说话。

  不过……

  朱元璋如今倒是想起了商鞅了。

  这小子,以后说不定要被人给五马分尸,给车裂。

  毕竟……

  真要用律法去限制那些权贵,那些权贵能放过李可?

  事实上……

  李可也不蠢。

  到时候,这律法肯定不是李可一拍脑袋,然后就按照他拍脑袋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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