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异修仙世界 第97节
若是一个人死了,死后超过三小时,眼睛会出现一层薄云,并且眼球会变得很柔软。
事实上不可能超出一个小时,细微的尸僵会先出现在面部和眼肌要一小时后才会出现,他们的面部和眼肌还没有出现任何的尸僵迹象。
除了这些,还有他们的流血程度、血液的色泽都佐证了周凡的判断。
也就是说他们是在午休的时候,遭遇了怪谲,然后开始了自相残杀,从而同归于尽。
周凡作了这样判断后,他又观察两人布满血污的脸,他们的脸色狰狞,双方的眼神都是死死盯着对方。
周凡又由两人的脸解读他们的情绪,对于他来说,观察尸体的情绪比起活人的简单得多。
两张脸上只有憎恨、愤怒、仇视,但唯独少了一种应有的情绪。
少了恐惧的情绪,一般人遇到怪谲,那应该会残留一些恐惧的情绪才对的,他们为什么没有呢?
是因为被附身控制太久,恐惧情绪被收敛了起来吗?
周凡视线下移,他从两个尸体的脸看到他们身上的伤痕,都是枪尖刺出来的伤口。
他们死后双手还各自死死攥紧自己的长枪,用力到使得拳头上凸出的关节隐隐发白。
从这些伤口的位置以及他们如此用力握持长枪,周凡能想象到,这场打斗很为惨烈,双方悍不畏死往对手身上招呼。
这两人死前的打斗可以说是疯狂残酷,如果真是被附身,那两个都被附身了,否则很难解释这场打斗会如此惨烈。
如果只有一个人被附身,那另一个面对被附身的疯子,他稍有一些理智,这场战斗都不会演变成这样子。
现在的问题是他们是真的被附身的吗?
那怪谲究竟在哪里?杀了人逃往了野外?跑进了村?还是还在这附近观察着他们?
周凡收回视线,先后退了几步想了想才缓缓道:“他们都不是新人。”
周凡对死去这两个巡逻队队员还是有些印象的,隐约记得这两个队员在巡逻队待了一年以上。
一旁的鲁魁苦笑道:“他们当然不是新人。”
本来队里才刚补充三名新人,结果转身就死了两名队里的老手,回去告诉负责替巡逻队招人的罗裂田,恐怕罗裂田得跳脚大骂了。
巡逻队越是死人死得凶,招人的代价就越大,毕竟愿意为钱卖命的人本来就不多,这事估计很快就得传开,到时不是吓破一些想来村民的胆,就是会被坐地起价。
鲁魁沉着脸,无论如何巡逻队的人都要给他们凑齐,因为巡逻队是村里的防线,要是防线崩溃,谁也别想活。
按照村里的规矩,要是无法招到人,那就唯有强制征集,但这种做法弊大于利,不到必要时候,村里面都不愿意用。
“是不是新人跟这事有什么关系?”鲁魁看向周凡,他反应过来周凡这句话说得有些突兀。
第87章 两个细节
确认死去的队员是不是新人对于周凡来说当然有很重要的意义。
周凡向鲁魁解释道:“一般要是遇到难以应付的怪谲时,无法处理的情况下,我们的做法是尽快想法通知其他队员。”
“这两人都是队里的老鸟,不会不知道这点,但他们没有这样做,这说明他们当时的情况很突然,就连发出信号弹的时间都没有。”
周凡也遭遇过这样突然的袭击,一次是郑真木被附身,第二次是在小丘湖,他被囚人泥束缚住,对此深有体会。
鲁魁皱眉道:“要是这样,那确实很有可能是附身怪谲做的。”
周凡看着金黄的稻田,稻谷越来越熟,距离收割的日子也不远了。
周凡又忽然道:“稻孩子没有来吗?”
以前他巡逻时,每次这种时辰,稻孩子总会过来嬉戏。
对于周凡思维的发散,鲁魁有些跟不上,他摇头道:“没有看到,它们今天可能不会来了。”
不来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稻孩子的会不会来并没有太多的逻辑可言。
周凡看着稻田继续道:“我第一次遭遇黑游袭击的事,鲁大哥还记得吗?”
鲁魁有些无语道:“这才多久,我怎么可能忘记?郑真木被戮物草附身了,后来你突破杀死了戮物草。”
周凡道:“这事确实没过多久,有两个细节我记得很清楚,第一个就是戮物草附身的墨豹到来的时候,稻孩子就立刻退走了。”
鲁魁摇头笑道:“这没有什么奇怪的,白游害怕黑游,是很正常的事情。”
周凡道:“这个我也知道,我想说的是现在稻孩子没来,那个害死了队员的怪谲会不会就躲在稻田里面?我觉得它不会是离开了,它如果不是进村了,就是停留在这附近。”
这附近的圈陌外只有稻田。
鲁魁脸色微变,他小心看向稻田,在烈日的暴晒下,谷子宛如散开的金沙,但一想到稻田里面会存在怪谲,他无论如何都无法欣赏这田景,只是觉得心中微寒。
“阿凡,如果仅仅凭稻孩子没来这点,恐怕还无法证明,稻田这么大,它要是隐藏在其中,我们想找到可不容易。”鲁魁沉声道。
稻田里会有怪谲?
老兄没有太大的反应,显然它并没有感应到怪谲的存在。
周凡在留意老兄的反应,开口说:“不仅仅是今天,应该说这段时间你还见过稻孩子吗?”
鲁魁仔细快速想了想,不过他摇头道:“不太记得了,稻孩子这种白游基本无害,我没有留意它有没有来,而且我也不是每天都会经过稻田。”
对于鲁魁的回答,周凡没有意外,最近巡逻队人手奇缺,就连他这些副队长只能驻守在某个区域,没有任何时间去巡逻监视。
周凡看着被暖风吹得起着一层层金黄涟漪的稻田道:“我说我记得两个细节,稻孩子只是第一个细节,第二个细节才是我确认稻田存在怪谲的证据。”
“那个细节是关于郑真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