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新神 第77节
然后他踩着房间里厚实的地毯,
走到办公室里那张宽大的办公桌旁,拿起一份卷宗。
他转身之后稍微迟疑了一下,
左右看了看韦恩和伊妮莎,似乎是在犹豫着到底要把东西交给谁。
韦恩见伊妮莎没有打算伸手的意思,
就摊开了手掌,往前接。
卢斯·波顿微微点了点头,随后把卷宗递了过来:
“二位,目前我们已经查实的信息都在卷宗里了。
“不能带走,但你们可以在这里看完了再离开,并依据线索展开调查。
“虽然二位是协助调查,并不一定要有结果。不过很显然的,无论如何,你们都要对卷宗的内容保密。”
韦恩对程序上的事情有点在意:
“我有个问题,我们应该以什么身份进行调查?
“就算我还是治安官,那出了小镇的地界之后,我也没有执法权了。而‘赏金猎人’的身份,似乎在如今已经不属于‘西部’的密苏里州,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卢斯·波顿略一寻思,“我可以给二位签署调查令,事后需要回收。不过原则上,二位最好还是以个人身份进行调查,不到与执法部门发生冲突的时候,尽量不要使用。”
嘶……
听起来,怎么感觉有点不太对劲呢?
不过这种时候,也没必要急着纠结细节了,
然后韦恩接过他签好的两张调查令,就和伊妮莎一块被请到了隔壁的会客室,开始翻阅卷宗。
旁边还有一位修士,时不时地过来给两人添上一些会辣嗓子的茶水,
既像是周到的服务,也像是客气地监督。
本来韦恩还以为,
卢斯·波顿签署的两张调查令,是给他和伊妮莎一人一张的。
但是稍微一看才知道,
上边并没有书写调查者的姓名,而是直接签发给了两个“部门”——分别是密苏里州这边的勘克斯城警察局,以及负责整个勘克斯城的教会守卫力量。
自己之前确实是有点过于小看他了……
光是两张带着他签名的调查令,就能让两个“执法”部门放行,放在城市里,怎么都能算是坐头几把交椅的人物了。
韦恩被教堂深处那种无形的压力弄得浑身不舒服,
所以在两人都把卷宗过目一遍之后,他们就拿着调查令先告辞了。
被修士带出了教堂的门口,
两人就到教堂附近去寻找马车和琳娜——她这家伙还是一如既往地不喜欢教堂,能不靠近就不靠近。
以前韦恩还觉得她这样似乎有点过于警惕了,
经过这次“高原反应”之后,韦恩才明白琳娜这样才是经验丰富的表现。
……
找了家还算不错的旅馆开了个套房,
放好行李,几人让服务生顺便送点吃的过来,就先暂时稍作休息。
这年头其实已经有所谓的“酒店”了,
不过此时的酒店,还不是后世的那种纯商业酒店,基本上都集中在繁华的大城市里,而且只接待“有身份”的人。
比如说政界或者哪个州的谁谁,教会的某某,有什么国家的什么头衔之类。
不然的话,就至少得是和酒店相关的“会员”,或者有当地的大人物安排、介绍才行。
单纯的有钱人也不是一定不能住,
但是会有点麻烦,成本可能也更高。
勘克斯城里也有为数不多的一两家“酒店”,要是亮出卢斯·波顿给的调查令,估计也能过去住。
不过韦恩他们目前住的旅馆还不错,就直接要了个套房了事。
一般在旅馆里住套房的,都是相对有钱的一家人,又或者是“主人加仆人”的组合。
所以韦恩和伊妮莎和琳娜,外加一个像是优质仆人的帕克,
虽然看起来似乎稍微有点少见,但是也没有特别引人注意。
接着几人,就开始考虑要怎么行动了。
第85章 连环凶案
在卢斯·波顿之前给的卷宗里,
相关的案件看起来似乎并不复杂。
大概就是有个喜欢在别人身上划拉口子的家伙,最近在勘克斯城一带,连续犯下了多起凶杀案。
韦恩当时看到卷宗的第一反应就是——
是你吗?“开膛手”杰克?
然后韦恩又想了想,这里是新大陆,我们美利加也要有属于自己的杰出杀人魔:
那……难道是你吗?汉尼拔医生?
可是受害者也没被偷内脏啊……
凶手作案的地点,基本都在两边勘克斯城的州界路附近,但是也偶有远在郊区的;
受害人有男有女,有普通市民,有黑市贩子,还有能提供特殊服务的职业女性;
犯案的时间间隔也不是很有规律,最开始的两起间隔了一年多,中间密集过一阵,隔一周一次的都有,最近的两起,间隔又放大到了半个月。
据说卢斯·波顿来勘克斯城还不久,
所以对他而言,这应该算是所谓的“旧案”。
而且韦恩他们之前给了帮忙搬行李的服务生小哥几十美分小费,打听到了一些消息,
还似乎明白了卢斯·波顿需要韦恩他们协助调查的理由:
圣灵教会勘克斯大教区的新任主教,前几天才刚刚完成了他的按立典礼,正式受职。
而代表圣灵教会主教团过来给他祝圣的主教,好像目前还没离开勘克斯城。
卢斯·波顿他们,
估计还在忙着给“大人物”们负责安保呢,没精力管这些小事。
这一系列的案子之所以此时被并案送到卢斯·波顿的手里,
主要的原因有三个:
一个是因为受害人身上的伤口特征一致,被认定是同一把凶器所为;
一个是因为凶手基本能确认是个“堕落者”,曾被目击到有隐匿的非凡能力;
最后一个原因则是,
其中最近的一起凶案,就发生在昨天的晚上。
韦恩自己,
其实是想先跟伊妮莎去寻找所谓的“猎人协会”见世面的。
但是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侦剧观看经验的“现代人”,
他也更清楚,案发之后越快到达现场进行侦查,能获取到的有效线索就越多。
因此简单地进食修整完毕之后,
几人就决定还是尽快去最后的案发现场看看。
特别贵重的物品装进背包里带在身上,剩下的就留在旅馆里,让帕克看着。
……
案发的地点,在一个酒吧的后巷里。
托这个年代普遍刑侦意识的福,韦恩他们过去的时候,现场已经被清理过一遍了。
甚至还特么是被警员们允许的。
于是按照卷宗里对现场的描述,以及伊妮莎的确认,三人只能勉强还原出了现场的样子:
受害人当时应该是喝了不少酒,正扶着墙在那里呕吐,然后凶手就过来给他抹了脖子。
伊妮莎先是在旁边的墙上比了比,然后又指了指地面:
“从这里到这里,之前应该有比较大量的血迹。然后这一片地方,同样也是有过血迹的。和现场调查的记录相符。”
卷宗里最后对受害人尸体形态的描述也差不多,
尸体捂着脖子倒在一滩血迹的旁边,有短暂挣扎的迹象,呕吐物都粘在了身上。
但是没有搏斗过的痕迹。
受害人身上的财物应该是被简单地翻找过一阵,不过翻得没有很认真,裤兜里的一堆硬币都还在,其中甚至还有金币。
相比于所谓的“杀人”,这感觉更像是干脆利落的“处决”。
目标明确,且似乎并不以此为乐的那种。
然后韦恩他们就找到了酒吧里,询问酒吧的……老板?
反正是感觉能在酒吧里说得上话的管理者。
面对询问,
对方醉醺醺地红着脖子,第一反应就是:
“你们是谁?为什么要来询问死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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