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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第180节

  看了一眼弹幕,不少网友开始围绕女人的问题开始声讨,说这个女人胃口太大,还有人希望男网友报警把这个女人给抓起来,避免他人踩雷。

  也有人站在公正的角度理性分析问题,刨析男网友自身的问题。

  身正不怕影子斜,既然没做过,为啥会害怕自己进去呢?

  三言两语全是别人的问题,却忽略自己本身的问题,肯定也不是啥好人。

  “这位男网友的真实故事告诉我们,在没有结婚前又或者没确定要孩子的情况下,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

  李晨微笑做出总结:“不然分手后又找了个女朋友,前女友挺着大肚子过来找也是挺麻烦的对吧?”

  “不愧是李律师,看待问题的角度就是不一样。”

  “我们在谈他有没有强上,你却告诉我要戴套?”

  “666,明白了,下次一定!”

  “戴套不舒服,他……”

  后面打出来是一大堆的*号…

  “关于这位网友的故事我们就讨论到这里哈,让我们连接下一位网友。”

  李晨移动鼠标,新的网友上麦开始分享他的故事。

  他是一名业主,最近买了新房找人装修。

  在装修的过程中,他们师傅的工具被人给偷走了,当时他就很气愤。

  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竟然有如此阴险之人。

  他们家有监控,也是查看了之后才发现,小偷竟然是楼下的业主。

  因为当时很气愤,自己家里装修,大家又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你为什么要上来偷东西呢?

  怀着气愤的心情去找他们理论,谁知道那家伙死不承认,还出口辱骂他们故意找茬。

  “你是动手打人了是吧?”

  听到这里,李晨也是猜到了后续的内容。

  “我当时实在是没有忍住,就给他了一个巴掌…”

  提起这件事,他也是万分的后悔。

  “嗯,你这一巴掌,很有可能会让整个事情的是非对错颠倒过来。”

  李晨闻言也是直言不讳:“对方到你家里偷东西,你有相对应的证据能够证明他就是小偷,对方如果死不认账,你也可以报警,让执法单位过来处理。”

  “我现在也后悔了,现在呢他们就是抓住这个事不放,想要问我要十万块钱赔偿。”

  “只是打了一个巴掌的话,应该没有那么严重。”

  李晨开始谈起自己的看法:“可以让执法单位进行介入,走伤情鉴定,之后在研究赔偿的问题。”

  “我想问一下,就是他先过来偷的东西,我能不能用这个当做理由拒绝赔偿?”

  李晨闻言则是实话实说:“这是肯定不能的,因为他的行为和你的行为就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对方入室盗窃,应该交给执法单位解决,你不能自行解决,这是第一个点。

  第二个点,你是上门找的人家,性质就变了,这些都是对你不利的点。”

  “行吧李律师,谢谢你啊。”

  李晨闻言面带微笑:“不用客气,以后注意一下,不管什么原因,你都不能先动手打人,知道了吧。”

  “好的。”

  李晨断开连麦,网友们也开始围绕这个男人的话题展开了十分激烈的讨论…

  (本章完)

213.第210章 关于盗窃的真正定义

  第210章 关于盗窃的真正定义

  “报警有用么?”

  “没用的,小事报案不管,大事报案难管。”

  “明明是对方的问题,不是因为没有办法才动的手么?”

  “忽略他本身的罪名,你凭什么上门动手打人呢?(搞笑)”

  “他不就偷了你一个小锤子么?(滑稽)”

  直播间的气氛非常不好,主要的来源还是现实中的不恰遭遇。

  小问题报警不符合立案标准,大问题…

  大的问题…

  一等二等再三等,等到最后也没有个准确的答复。

  “李律师,能不能连我一下!”

  网友开始刷起了礼物,希望能获得连麦的机会。

  李晨也注意到了这名网友,与他进行连麦。

  “李律师你好。”

  男网友比较客气,李晨有些关心问道:“伱是有什么紧急的事情么?”

  “我是有事要说一下。

  我是在很早就开始在看了您的直播,大概是从您讲的喷洒农药的案子,您还记得吧?”

  李晨闻言点了点头说道:“你说的是张三喷洒农药防止小偷的案子?”

  “对对对,就是从那开始观看的。”

  男网友闻言有些激动的开头说道:“当时我听完您的内容,整个人都不好了。

  你看哈,张三的做法,往果子上喷洒农药,从另一方面来看,不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么?

  从事实上分析,张三的果子一直在被人偷,他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像这样的事情你报警根本就没有用,人家不可能会因为别人偷了你的果子来给你立案调查,在这种情况下,张三除了喷洒农药减少自己的损失,又该怎么办?

  说他喷洒农药的量要大于正常的农药,可他的目的也不是害人啊?

  自己种的果树,又立了牌子告诉别人不要在来偷了,他们非要过来偷吃,凭什么要由张三买单?

  换句话来说,如果那些人没有进来偷吃,那也不会死了不是么?

  为什么要忽略他们本身的罪行,他们是贼啊!”

  男网友情绪有些激动:“抱歉,李律师,我有些过激了。

  我真正想说的,明明他们是过错方,是他们的不当行为所引发的连锁反应,是罪有应得,可现在呢,因为他们做了不当行为,别人没有办法被逼急了才做出的应对手段,却成了过错方,这公平么?

  法律所存在的意义,本身就是保护自然人,而不是贼或者是小偷不是么?

  你就像之前网上的入室盗窃,小偷被户主打伤了竟然向人家户主要求索赔。

  前两天的枇杷事件,男环卫工人拿着作案工具去偷枇杷,被人打了一顿,被人放到了网上,结果那帮网友竟然去讨伐那个种枇杷的户主,说什么人家那么辛苦给他吃又怎么了?

  我实在是搞不懂,他辛苦和别人有什么关系么?

  因为你的工作岗位是辛苦的,就能够忽略他本身的罪行从而道德绑架?

  为什么不考虑其他的点?

  比如说,那个户主为什么如此生气,男环卫工人的作案手法如此熟练,到底是不是第一次?”

  “抱歉,李律师,我的情绪还是有点激动,因为我就是那家业主。

  我实在是搞不懂,明明是别人一而再再而三的来偷我的东西,我报警不予立案,而正好抓住了偷东西的人,这才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打了他,我也承认是我的不对,但是对我的现在所面对遭遇和处境我很不认可。

  明明是别人偷了我的东西,就因为他是个环卫工人,我就成了过错方,别人就可以无脑的对我进行攻击。

  我他妈是被人侵害的一方啊,是别人偷了我的东西,真就忽略了他本人的罪行不谈是么?

  他环卫工人辛苦跟我有什么关系么,他是没有工资还是怎么着?

  就因为他是环卫工人,就能够随意的侵犯别人的利益和践踏法律的尊严么?”

  男网友还是有些愤怒:“我打了环卫工人,那是我的错,会有警方处理我的问题,和他们有什么关系?

  随意的人肉别人,永远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凭什么?”

  李晨听言后沉默了一会才开口说道:“你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他所包含的不只是一个面。

  第一个,就是有关于盗窃立案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武协机关应予立案追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具体的认定则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有数变动。

  关于盗窃,最有争议的就是他的价值能否达到立案标准,这是许多人说想不通的地方。

  你说价格达不到立案标准,没有办法立案,你所思考的点从一开始就是错的。

  关于盗窃,有一个叫做多次,这也是金额不够数量凑的一种说辞。

  举个例子。

  张三是个很个非常精明的小偷,他很懂刑法,知道关于盗窃的明确定义,每次作案其价值不会超过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刑法规定,盗窃标准是一千元以上才能立案判刑,而张三呢每次进去就偷两百块钱。

  一开始得手,他还是提心吊胆,害怕他的事情会暴露,可一个星期后也没见有人追究他的问题,开始第二次盗窃。

  第二次,他又去了那户人家,偷了二百块钱潇洒离去。

  第二没事,也就有了第三次第四次,而户主呢由于失窃的钱财越来越多,终于是忍不住报了警。

  而张三呢,最后因为犯罪的次数加上累计盗窃的金额较大,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说完李晨等了一会才继续解答:“很多人都不明白,说我为什么会讲述这样的案例。

  其实我就是想要告诉大家,刑法的定义和关于盗窃的正确理解。

  绝大多数人,会因为自己被盗窃的金额不多,以为执法单位不给立案就忍而不发,这种思想本身就是错误的。

  盗窃的种类有很多,而户外和入室盗窃的两种违法行为相对应的法律措施也是完全不同,无论是金额还是说性质上,入室盗窃要远远大于户外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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