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第179节
“这个李四,不会游泳老是逞能!”
“看到李律师的笑容,我感觉三哥这次无罪了。”
“李四:三哥救我!啊…我又死了…”
“李四:案例死亡一百次达成。”
“李四:我为普法做成了巨大的贡献,你们一定要记住我啊。”
李晨没有注意这些弹幕,继续讲述案件:“这个李四在水里拼命的呼叫,希望岸边的张三能够拉他一把,给他扔一个游泳圈。
而我们的张三也是个暴脾气,见这小子遇到了困难说话还这么蛮横,于是假装听不见他的求救,直到李四彻底没了声息。
大家说说,张三的这种行为够不构成犯罪?”
停了一会,李晨才继续说道:“我看了一下,大家有说他是不犯罪的,有说他占用公共资源的。
我们来再次分析他的行为。
张三的屁股下面坐着八个游泳圈,到底是不是占用公共资源。
先从道德的观点来看,李四的死是张三见死不救的结果,他宁愿屁股下面坐了八个游泳圈也不愿意扔下一个救李四一命,但是从原则的角度来分析案件,李四的死,和张三并无直接关键。
在这里,我们要认清一点,那就是见死不救,是不是犯罪行为?”
李晨看向直播间,等了一会才开口解释:“刑法中有解释,见死不救属于不作为犯罪,但他所指的是特定关系或特定身份。
比如,医生救助病人,救护属于指责所在,不救就是不作为犯罪,是失职…
可张三呢,他和李四是陌生人,没有特定的关系就不构成犯罪。
所谓的占用公共资源,也是有规定才能构成的。
比如,有法律明文规定,游客到游泳馆游泳只能拿一个救生圈,又或者是场馆有要求,游客只能使用一个救生圈。
而张三因为害怕自己会遇险情,所以给自己上了几层保险,犯法么?
别说他拿了八个救生圈,就算是他拿了二十个二百个也是不构成犯罪的。
而李四的死是他自己所造成的结果,是意外。
既然是意外,那么只能由他自己买单。
而张三能够构成犯罪的情况有两点:
第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出面协调,张三拒绝让出游泳圈。
李四遇险,游泳馆的救护人员找到张三,让他拿出一个游泳圈来扔给李四,张三拒绝后李四溺水而亡,张三就能够构成占用公共资源罪。
第二个情况,张三往水里扔了游泳圈,李四想要去拿这个泳圈,就在他刚要摸到泳圈时,张三使坏将泳圈给弄走了,他想要戏耍李四。
如此反复的折腾,李四彻底失去了力气最终溺水而亡,那他的行为就是犯罪,他和李四的死构成了直接的因果关系。”
“两种情况,不一样的手段所带来的结果也是不同的。”
李晨最后开始做总结:“这也正是很多时候别人干了不犯法,我们自己做了就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原因之一。
以前很流行一句话,叫做有理走遍天下。
现在嘛,我想在后面再加上一句话,叫做懂法才能不怕。”
“666,好押韵。”
“真是听君一席话,胜坐十年牢啊!”
“李律师,我要是早点能看到你的普法直播,也不会被判了两年半啊。”
直播间内的网友继续整活,李晨则是看了一眼时间,准备进入下一项直播内容。
“好了,案例呢我们就先说到这里,有喜欢的网友可以在每天的八点钟锁定李律师的直播间,到时候我会挑选新的案件来和大家分享,新进来的网友呢,感觉李律师讲的还行的话不妨点点关注…”
李晨面带微笑,决定以后多开播来给自己引流。
之前在律所算是寄人篱下,要考虑的问题很多。
现在嘛…
自己当了老板,也就没有那么多顾虑的了。
“好的,你等我先取消关注,然后重新关注行吧。”
“李律师:大家点点关注!
网友:好的,这就取消了…”
“不是吧,还会有新人么?”
“关注李律师不迷路,张三带你上高速!”
“李律师:大家点点举报(闭嘴)”
看到直播间的弹幕,李晨无奈的嘴角微抽。
但凡整活的都是这帮老家伙们,一个个挂着高级的粉丝灯牌。
新人则是默不作声…
李晨移动鼠标开始连麦新的网友…
(本章完)
212.第209章 打了小偷被对方索赔十万
第209章 打了小偷被对方索赔十万…
“李律师,能听见我说话吧?”
是名男网友。
“你好。”
李晨微笑回应:“你是有什么想要咨询的呢?”
“我是有个问题想要问您…”
男网友开始讲述了他的故事…
他之前谈了个女朋友,因为某种原因分手了,刚开始的时候一切还算正常,可两个月后他的前女友突然找到了他,说她怀孕了,问他索要打胎费,不给就告他强上。
他的这位女朋友也是位狠人,担心武协不给她立案,去了许多的武协所。
李晨听到这里开始解答他的问题:“你是担心伱前女友告你的罪名,害怕自己进去是吧?”
“是的李律师。”
男网友也是有些担忧:“我就是害怕执法单位相信了她话,给我定个强上罪。”
“嗯…”
李晨点了回应:“那你有没有强上她呢?”
“这一点肯定是没有的。”
男网友非常自信,当时就是两厢情愿。
“那你就不要担心嘛。”
李晨现微笑回应:“你没有强上,而且时隔时间又这么久,即使你当时真的没忍住也没有什么关系,执法单位找你你就实话实说就行了。”
“那边已经找过我了”
男网友听完李晨的回答后继续回话:“我也做了笔录,那边说让我们自己解决。”
“那你们就自己协商好了。”
李晨闻言继续开口说道:“相关部门既然找过你让你们自己解决,就说明这件事不是问题,也没有相对应的证据可以给你定为强上。”
“他们让我赔偿我前女友的费用,像什么营养费、打胎费、精神损失费一大堆乱七八糟的…”
“这些都是你应该给的啊。”
李晨闻言开口解释:“对方有了你的孩子,然后你们又分手了,她还是可以向你提出相对应的赔偿。”
“我现在最疑惑的一个点,我们都分手两个月了,怎么会这么巧?”
“你担心孩子不是你的?”
“没错,是有点担心…”
男网友闻言回复的很直接:“李律师您不知道,她问我要的钱也太多了。”
“多少钱?”
“一百万…”
李晨闻言有些诧异:“她直接问你要一百万?”
“没错。”
“那这就能构成敲诈勒索了啊。”
李晨闻言继续发问:“她是直接找你要的这笔钱么?”
“对,她就是直接跟我要的。”
“嗯,如果你不甘心呢,可以找一个刑事律师介入你的案件,可以根据情况看对方能否构成敲诈勒索。”
“我如果找律师介入的话,会不会把我自己给搞进去啊?”
李晨闻言皱起眉头:“这个东西,如果你当时没有采取强硬的措施,对方有又有相对应的证据,是肯定构不成的。”
根据他的说描述的情况,李晨心里已经有了答案。
一个没有强上的人,面对别人诬告甚至与敲诈勒索,他所关心的方向竟然是自己会不会进去,这很反常。
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可能。
那就是对方当时肯定不是自愿的,并且留有相对应的证据。
之所以当时没有闹,可能是他妥善解决了。
而现在,女方知道自己有了孩子,便把旧事重提。
从另一个方向也能够验证这件事,那就是执法部门给她立案了。
女人告他强干,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又隔了这么久,执法单位又怎么可能会给他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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