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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 第224节

  C省公诉院的意见,明显跟H市公诉院在一审的意见完全不同。

  H市公诉院一审时指控张驰涉嫌故意伤害,对于张驰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则是没有任何提及。

  现在C省公诉院认为张驰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这场庭审从一开始就要比一审好上很多,只要二审的法官们不抽风,这最起码能判个防卫过当吧?那就不会判无期了吧?

  “几名被害人,你们说一下你们的意见吧。”

  李福军等人坐在一起,没有请律师,经过咨询他们了解到,作为受害人,刑事诉讼请律师的意义好像不是很大,他们只需要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自己的请求就好了,所以几名被害人商量之后,决定由李福军代表大家在法庭上发言。

  “我们几个人的请求主要有这么几点。”

  李福军从兜里掏出一张早就准备好的纸,虽然揉的有些皱巴巴的,但李福军此时心里还有点小得意。

  玛德,自从十几岁出了学校,就再也没碰过笔这种东西了,这次上个法庭,还锻炼了一下我这个写作能力,还能借此捞一大笔钱,果然知识就是力量啊!

  “第一个要求,张驰杀死了杜金亮,刺伤我们三个人,应该承担我们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老杜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共计8827382元。

  第二个要求,被告人张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一个既遂三个未遂,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三个要求,蔡美娟作为被告人张驰的帮凶,在张驰实施杀人行为的时候,在场为张驰提供了精神上的支持和帮助,应当被认作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请求法院依法对蔡美娟做出相应处理。”

  念完之后,他余光瞥到了旁边几个竖起的大拇指,心中暗暗得意。

  看看,什么叫排场!

  李福军大大咧咧的一屁股坐下,把那张皱的不像样的纸收回兜里。

  这次庭审结束后,我可就是有钱人了。

  这张纸作为最大的功臣,回去之后得找个相框给它裱起来,以后给儿孙们好好展示一下!

  几名被害人内心一片欢腾,似乎要的这八百多万下一秒就能拿到手里,就连因为丈夫死了有些伤心的马梦云,此时也觉得心情因为金钱的味道变好了不少。

  “八百八十万?伱们是想钱想疯了吧?”

  其他人还没什么反应,蔡美娟已经炸了:

  “我要是有八百万,我会不还你们的钱?你们怎么不去抢银行啊?”

  “有没有是你的事儿,没有钱你就想办法去凑,欠钱不还你还有理了?”

  严兆生冷笑一声:“我哥们都死了,你看我弟妹整天以泪洗面,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

  “就是就是,抢你们不比抢银行简单多了。”

  郭天明小声嘟囔了一句。

  “肃静!我让你们说话了吗?”

  一个没留神,那边竟然已经唇枪舌战了好几轮,叶秉文立马训斥了一番。

  几个人好不容易安静下来,法官们对视一眼,脸色比刚才听到任真打无罪辩护还要古怪。

  你们说什么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这些,倒也还算正常,但是你们几个无业游民,这误工费是哪来的?

  真以为我们不知道你们就是专门搞暴力催收的是吧?这玩意他能叫工作吗?

  还有认为张驰故意杀人,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你们是真不知道什么叫附带民事诉讼啊?

  民事诉讼,怎么给人定罪?

  他们把自己当法官了是吧?

  最后一个要求就更离谱了,人家蔡美娟明明是被你们非法拘禁在案发现场,就因为张驰动刀子反抗,蔡美娟就成帮凶了?

  还什么提供了精神上的支持和帮助,听上去还挺专业,也不知道是哪儿听来的歪主意。

  「离大谱了兄弟们,我该不是大限将至,出现幻听了吧?」

  「虽然说他们是被害人,但这事儿本来就是他们暴力催收引起来的吧?怎么好意思在法庭上说出来这些话的?」

  「这几个人本来就不是什么好鸟!」

  「听说一个月的利息都有百分之十,这借出去的钱能干净到哪儿去?」

  「我擦咧,月息百分之十,这才是真抢劫啊!」

  「呵呵,你们不会以为这个蔡美娟是什么好东西吧?她骗了我家老头子七十多万,现在都还没还!」

  「这个我也听说了,好像说蔡美娟跟她娘家人都是搞诈骗的。」

  「恶人自有恶人磨,天地好轮回!」

  「蔡美娟搞什么,都不是他们用这种手段催债的理由啊,要不是被逼急了,这个叫张驰的能动刀吗?」

  李福军发言之后,旁听席上一阵躁动。

  控制住场面之后,几个法官凑在一起短暂的商量了一下,叶秉文开口了:

  “对于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补充事实的意见,由于公诉人也认为一审中存在认定事实和情节不全面,经合议庭商议,对上诉人提出的,杜金亮、李福军、严兆生、郭天明四人暴力催债,在案发当天对上诉人张驰及其母亲蔡美娟实施了侮辱、殴打的行为,予以确认。

  由于上诉人和公诉人这边都没有提交新的跟案件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对于证据和事实部分呢,我们就不过多讨论,接下来我们围绕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各方分别来发表一下意见。

  那么根据上诉人、公诉人以及被害人庭前提交的意见,关于法律适用,一共有五个争议点,接下来我们一一开始讨论。

  第一,上诉人张驰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

  下面由上诉人先行发表意见。”

  任真起身,本来还以为这个点可能会有所争议,但是刚才听完C省公诉院的出庭意见,他就知道这个地方基本上不会有障碍了。

  “上诉人认为,张驰在案发当天持刀捅刺的行为,毫无争议的具有防卫性质,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防卫意图看,张驰的捅刺行为是为了保护其本人,以及其母亲蔡美娟的合法权益实施的。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这是正当防卫的目的性条件,合法权益并不局限于生命安全,还包括诸如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等。

  具体到本案,张驰在认识到他和母亲蔡美娟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不法侵害,并且他们的人身安全也正受到严重威胁的前提下,对四名被害人做出持刀捅刺的行为,明显是为了保护他和蔡美娟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最后迫不得已才实施的。

  一审判决书中提到的,四名被害人并未使用工具、有人报警且执法人员已经到场,张驰和蔡美娟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已经降低的观点,虽然对张驰和蔡美娟在案发当时的合法权益做出了评价,但是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现实情况,是对正当防卫保护对象的错误理解。

  其次,从防卫起因看,在案发当天,张驰和蔡美娟面临的不法侵害,具有持续性、严重性和复合型的特点。正当防卫仅能针对不法侵害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这里所指的不法侵害,可以是犯罪行为,也可以是一般的违法性行为。我们暂且不论杜金亮、李福军、严兆生、郭天明四名被害人在案发当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但是他们的行为构成违法性的非法拘禁,这应该是毫无异议的。

  本案中,对于杜金亮等四人的催债行为,我们应该整体把握,如果把时间线再往前拉一天,我们会发现,催债四人对张驰和蔡美娟的不法侵害行为,按时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当提到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的时候,任真口中“被害人”三个字咬的很重,任谁都能听出来,他话中对于这四名被害人的刻意强调,此时几人一个个把脸扭到旁边,假装被任真提到的不是他们。

  这几个人并不是脸皮薄,而是这么多人看着,又有庭审直播的存在,他们不想被太多人记住自己的脸。

  “第一个阶段,是在案发前一天,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将张驰家的家具搬到公司门口堆放,并且将蔡美娟的头强行按进马桶;

  第二个阶段,是案发当天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到公司讨债直至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在此期间四名讨债人使用跟随、围困等方式非法限制张驰和蔡美娟的人身自由,实施了辱骂、裸露下体等严重侵害张驰和蔡美娟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三个阶段,是执法人员从接待室离开后到张驰持刀捅刺四名被害人之前,在这个阶段,四名被害人仍然阻拦张驰和蔡美娟离开接待室,并将张驰推搡至接待室角落。

  这三个阶段的多种不法侵害行为,持续时间久,而且危机程度不断升级,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犯罪和对人身安全、人格尊严构成侵犯。

  面对这些时间跨度长且不断升级的不法侵害行为,张驰对于围在其身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四名被害人,完全具有防卫的前提。”

  “我们反对!案发前一天我们干了些什么,跟张驰杀人没有关系,这律师分明是在颠倒黑白!

  法官,快把这个黑心律师赶出去!”

  任真还没说完,李福军等人就跳了起来,任真的话把他们的面目暴露在公众面前人,让几个人有些气急败坏。

  “上诉人的律师是从防卫起因出发,论证张驰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陈述并无不当之处,请几名被害人注意法庭秩序!”

  虽然是被害人,但叶秉文也早就看这几个人不爽,脸一板就让他们闭嘴。

第242章 何谓行凶

  “你继续。”

  在叶秉文的示意下,任真继续说了下去。

  “再次,从防卫时间上看,张驰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

  防卫应当在合适的时间内,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性条件。

  本案中,执法人员离开接待室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执法人员的出现,本来应该让事件得到一定的缓和,起码现场不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冲突,但是根据在案证据我们可以看到,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对于张驰和蔡美娟的不法侵害行为,非但没有因为执法人员的出现停止,甚至还进一步升级,开始将张驰推至接待室角落。

  在推搡的过程中,还伴有卡脖颈、按肩膀的行为,这时候张驰的处境相对之前,可以说是更加孤立无援。

  一审判决书认为,张驰的持刀捅刺行为,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这个观点没有认识到案发当时现场矛盾其实是激化了的,对全案事实没有进行全面整体的看待,造成了认定事实的不全面。

  张驰持刀捅刺的时候,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性不但存在,而且正处于升高的过程,张驰面临的危险不断增加,因此张驰的防卫行为整体来看,应当是适时的,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仅仅是针对张驰的捅刺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任真就论述的如此之详细,无论是法官还是公诉人都已经听出,任真是从正当防卫的五个基本要件出发,一个一个剖析张驰行为的防卫性质。

  “最后,从防卫对象看,张驰的捅刺行为仅针对不法侵害人,也就是本案的四名被害人。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事实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性条件。

  本案中,张驰持刀捅刺的对象,包括了杜金亮、李福军、严兆生、郭天明四人,根据在案证据我们可以得知,这四人均参与了对张驰和蔡美娟的违法讨债、非法拘禁。

  因此根据四名被害人对张驰母子实施的侮辱、拘禁、殴打等行为,可以认定该四名被害人是不法侵害人,张驰的防卫行为对象无误,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防卫对象这个点一出,李福军四个人更加的坐不住了。

  虽然任真屡次提到他们是被害人,但是什么叫“被害人是不法侵害人”?这不是指着鼻子在骂我们吗?

  但刚刚被法官训斥过,几人只能在心底暗暗诅咒任真,却不敢在法庭上再造次。

  “最后的防卫结果方面,应该会涉及到其他法律适应的讨论,在此暂且不过多展开。

  综合以上对张驰防卫意图、防卫起因、防卫时间和防卫对象的分析,上诉人认为,张驰在案发当时,其捅刺行为应当具有防卫性质。”

  终于说完,任真坐下,公诉席上,刘文仁有些幽怨的看了任真一眼,不情愿的站了起来。

  你分析了这么多,留给我说的还能有几句话?

  可是我要是不说些什么,岂不是显得我这个公诉人很没有水平?

  “公诉人开始吧。”

  叶秉文正在仔细分析任真刚刚的意见,头甚至都没有抬一下。

  “对于张驰在案发当天持刀捅刺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公诉人的意见如下:

  根据现有的证据以及认定的事实,可以确定在案发前几个小时,杜金亮等四人对张驰和蔡美娟实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并伴有侮辱和对张驰有拍打、推搡、卡颈部等肢体上的行为。

  当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又离开之后,张驰和蔡美娟想要跟着离开接待室时,杜金亮等人立即上前阻止二人离开,并对张驰实施推拉、围堵等行为。

  在张驰从桌子上摸到尖刀并对其发出警告之后,杜金亮等人还是出言挑衅并且继续上前靠近,对于张驰而言,实施正当防卫所要求的不法侵害,在此时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正在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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