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后,我成了科技教父 第41节
【在呢,如果属于正常履行工作职务、且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仍然出现了不可避免的损失,那么公司是无权要求赔偿的。不过具体到某一个案件,还要看与公司劳动合同相关的约定。
【但如果最终确定是故意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有赔偿的责任的。不过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考量,小沙小沙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没办法知道事件全貌的情况下是无法贸然下结论的。】
小沙瞬间进入角色,没有给郝成进一步的分析。
“接着看吧,”直播中,小沙也该登场了。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
【人工智能AI助手小沙得本案被告当事人王琰授权,在此做相关陈述。接到授权后,小沙对事件从始至终的所有细节进行了整理以及对事实进行了相关的确认,现根据相关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陈述如下:
【2023年2月,王琰接公司安排为创客中心定制项目进行开发,相关项目于2023年5月交付。
【创客中心在项目代码中发现了睡眠代码起诉王琰所在的公司,也就是今天的原告,要求按合同赔偿相关违约金。
【相关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最终公司违约成立,被执行300万元违约金。】
“就这关系捋的,不管这次辩护成功不成功,小沙就已经能够一战成名了!”
“就是,要求胜诉那就太不公平了,别说小沙,最牛的金牌律师也不敢给任何人打包票胜诉啊!”
“主要是太寸了,被人抓到了证据,太倒霉!以后千万要记住,领导安排的事情要留痕,私下交代的,尤其是私下交代的涉嫌违规违法的,一定不要做。”
“300万啊,就算让他承担30%,那也是90万,临州的程序员,估计从毕业干到三十五也挣不了这么多!”
“别吵吵了,看小沙接下来怎么说,我怎么感觉要有反转呢!”
“这还怎么反转?你没看,小沙都说了,这是事实了吗?”
小沙确实是这么陈述的:
【这是事实,这个睡眠代码确实是王琰写进去的。】
“看吧,完蛋,小沙还是弱智了些,律师是为当事人服务的,可不会捡对当事人不利的话说。”
“可是,证据都摆在那里了,你不说有意义吗?我倒是觉得小沙很诚恳,能博得不少好感呢!”
“拜托,这是法院,好感有什么用?”
【但是,】
一群人正为了律师该为谁服务,该不该说当事人不利的话吵吵呢,小沙的“但是”就来了,整个直播间瞬间就肃然一静,难道还有反转不成?
就连郝成都愣了一下,小沙,这还有绝招?
【但是,这对于程序员来说是常规操作。】
“这完蛋,虽然很常规,但是潜规则,而且不能作为脱罪的依据。”
一些律师愣了,小沙没有这么弱智的啊,平时分析的都是头头是道,条理清楚的。
看直播的程序员们也很不理解,小沙说这个有用吗?
不过,小沙的陈述仍在继续:
【这对于程序员来说是常规操作,常用于项目调试、测试、负载均衡压力测试等多个环节。】
“常用吗?”很多程序员自己都懵了,这不是常规操作吧?
“怎么不常用啊?我就常用!让程序暂停一会儿,方便我拿手机等其它设备访问它,然后真机调试。”
“真有这么干的啊?”
这么干的人多不多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得吵那就有得辩,就看有没有证据了。
【王琰也正是对于基于对软件质量的严苛要求,做了多方面的相关测试。但由于工期压缩太紧,工作繁忙。
【在开发该项目的同时,接公司安排同时负责三个项目的开发五个项目的维护,有所疏漏是有情可原,甚至是在所难免的。所以主观故意的相关指控是不成立的。】
“卧槽!还真让它给翻过来了!只要主观故意不存在,那仅仅依靠软件质量这个问题绝对不可能让程序员承担责任的,要不然这行业就没法干了。
“不过,如果主管故意不存在,只是疏忽的话,公司的那个官司也不该输啊,调整就行了。”
“那是后话!现在看的是这个案件!”
“小沙真牛!如果再能有有利的证据证明这件事儿就更完美了!”
……
程序员们很兴奋,但是律师们却直接被吓懵了——他们平时的辩护主要是从法律法规方面找角度,技术方面他们也不懂啊!
这小沙,他是开了先河了啊,而且这种方法他们好像学不会——因为他们真的不懂。
得是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相结合,而且结合的十分自然才能达到这种效果啊。
实际上这很正常,涉及专业问题的案件本就难审难辨,最典型的就是知识产权的相关案子,法官甚至得现场去查技术资料,咨询技术专家。
但不管他们是兴奋还是懵逼,小沙的陈述还在继续:
【该项目在五月开发完成后,相关代码提交公司代码服务器。交付工作并不是由王琰负责的。
【而且,根据软件工程国家标准的一般规范,软件系统须经过严格测试才能正式交付和上线。
【事实是,王琰从未接到任何项目有问题的测试报告或者相关反馈。相反,测试的所有项目都是通过甚至优秀。
【综上所述,公司项目的损失是因为全流程全方位的管控失利造成的,并非王琰的过失,所以不应该为项目的损失承担责任。】
“这下绝了!如果是故意,那需要承担百分之百的损失!如果是无意,哪怕最终会判赔,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单位最多也只能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
“但更绝得来了,按现在这形势就算是过失,那也不是一个人的过失,是开发、测试、交付、领导等所有人的过失,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的。”
“这案子还真被小沙给翻过来了,小沙,牛!”
很多看直播的人都沸腾了,小沙这能力,比律师强多了!
光比法律专业知识可能还有的说,毕竟律师有经验,是人。
但是小沙不光精通法律,还懂程序开发,而且还能融合到一块儿用来佐证事实成为证据。
这可不仅仅光是程序开发,下回换成其它技术,小沙一样也可以懂,这让单一法学院毕业的律师怎么去比?
“等着吧,现在还没结束呢,看看质证环节再说。”也有谨慎的人持观望态度。
第71章 这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相关产业正逐步有序的超越世界(求订阅)
接下来就是质证环节,这个案子的事实其实很清楚,双方都没有撒谎,所提供的证据也都是基于事实。
公司那边提供的所有证据小沙都没有否认,事实上,它在陈述的时候已经认了。
但承认证据本身并不意味着承认证据所能证明的事情。
【SIeep代码确实存在,但用这种代码的存在认定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显然是不充分的。】
小沙的条理很清晰,也提供了证据证明王琰在测试过程中确实存在使用睡眠代码方便监控的习惯。它还在代码库中翻到了王琰之前写的相关文档,以及相关的代码事实。【证据一】
【证据二:王琰确实对这个项目进行过一些测试,有代码留痕,且还原了使用睡眠代码的过程并证明了必要性。】
更为关键的是,小沙找到了证据三,这个可以一招致胜的证据:
【证据三:项目交付方案的文档材料里有测试人员和验收交付人员的签名,以及测试项目全部合格的相关材料。】
公司法务简直要疯了,原本以为板上钉钉的案子,这下要被翻了。
而且,他给领导承诺的是必赢。律师虽然不敢保证必赢,但是公司法务跟老板可不敢这么说。
这个时候,他还必须置疑,而且还找到了一个非常明确的点:
“我方不同意被告的说法,我公司情况较为特殊,因为人员较为紧张,开发人员和测试人员的职责并未明确细分,测试工作多数时候由开发人员一并进行。
“被告就此系统做了测试相关工作,关于这一点,被告此前在陈述中也有表述。”
小沙最喜欢这种无脑的辩护了,它开口:
【根据劳动合同,王琰的职位是研发工程师,程序开发是他的职责,做了相应的测试工作,是确实存在的。
【但原告应当知晓,程序开发人员对自己的程序做测试是一种普遍行为,这是为了对自己开发的程序有一个明确的认知。
【同时,严格的代码自测是一种恪守职业道德的严格自我要求,但这并不是必然义务。
【这样的测试也并不能等同软件工程规范所明确的生产环境上线前所进行的测试行为,也不能作为系统上线的依据。
【测试报告的签名也证明了这一点,谁签字谁负责。】
公司法务此刻的心情就像日了狗。
小沙怎么可以这么强!
思维十分缜密、事实十分明确、判断也十分准确、结论也十分得体,就连口才都滔滔不绝。
测试人员签字!那特么的是老板的小姨子签的,说是测试工程师,实际啥也不干,就是白拿钱的。
行政的岗位她不喜欢,就搞了这个,说是拿着这样的技术人员工牌看起来就高端,说出去也好听!
这下好了,就栽坑栽到她这里了,这让他上哪说理去!
“你这让我怎么办?”公司法务简直欲哭都无泪。
“精彩!”公司法务欲哭无泪,但是观看庭审直播的网友们可是兴奋大了!
“简直可以当成教科书了都!小沙真不是盖的!”
“律师们肯定这回该睡不着了,跨行的,你们怎么竞争啊?总不能再去学一门技术吧?就算能学一门,也学不了全部啊!而小沙是有可能的,只要训练就行,最起码了解个基础绝对不是问题!
“之后知识产权相关的案子打起来就没有那么费劲了,我相信经此一役,法官们也会爱上小沙的,最起码,查技术资料这个环节完全可以交给小沙了!”
“AI可能真的是下一个时代,原来我还不信,但是看到小沙这个样子,我信了!”
“你们难道不觉得可怕吗?之前的小沙绝对没有这么强!常规的辩论确实牛,我承认,但是这种融合多学科的,之前虽然也可以,但绝对没有这么顺畅。这才多长时间啊,进步这么快,那么取代人类还需要多久?你我的存在还有多大的价值?”
这个人得出的结论对错先不谈,但他确实是敏锐的——
小沙的确又经过了一次升级,就是跟郝成探讨“辣与不辣”那个问题的时候,获得映射方向的AI训练的升级关键因子。
此次升级,小沙获得了从量化到映射再到融合的能力,可以将很多融合性等问题进行表面的具象化和虚拟映射。而这种建立起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为决策提供参照和依据的。
这样一来,小沙自然是更强了。
“可怕什么?我就信小沙!”这是无脑信任派:“小沙不可信,难道人就可信?老板恨不得我一天二十四小时工作,相反小沙,它知道提醒我多休息呢!”
“最关键的,机器不能产生欲望和感情,这是底线。”这是理智派。
“AI不能再发展了,再发展人类要完!”这是悲观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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