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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开局请朱元璋退位 第355节

  然而,一般而言,刑部并不直接去抓捕犯人。

  这一职责是由地方府、州、县各级衙门来完成的。

  他们抓捕完成后,重要的犯人会移交刑部关押,由刑部审理,或者三法司联合会审。

  当然,也有例外。

  诸如皇帝要抓某个官员,也可能直接令刑部抓人。

  但这种实际上也只是简单的收押,与缉拿盗贼,抓捕逃犯不可同日而语。

  姚广孝和杨士奇对望了一眼,似乎都有些钱诧异。

  杨士奇道:“此前小王爷的税务司在全国各地清剿匪寇,做得很是不错,各地的盗寇山贼大大减少。殿下却突然召小王爷回京,莫不是想让他主管刑部,负责清匪一事?”

  朱允熥轻轻点头:“我确有此意。”

  虽然税务司在清匪上面做得不错。

  但这毕竟不是税务司的主业,让税务司一直做这些事,多少显得有点不伦不类。

  他给税务司布置一定数量的兵力,主要还是为了对付那些抗税不交的大户。

  这样税务司自己便可直接捉拿,不用麻烦别的衙门相助,以免误事。

  却不是让税务司去专门剿匪的。

  术业有专攻。

  如果是城市里的地痞、流氓,黑社会等,税务司收拾他们还算名正言顺。

  因为他们都没有合法交税。

  但山贼盗匪……税务司若真要整天去对付他们,那就是不务正业了。

  说起来,山贼盗匪的事,亦是千年顽疾。

  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从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三年,花了整整四年时间剿匪,共计剿灭近三百万匪寇,才让山贼盗匪彻底退出历史的舞台。

  剿匪三百万,这在后世人的看来,多少有点不可思议。

  其中固然有不少实际上敌军的残军败寇,潜藏下来成了土匪,但也足见匪寇的数量之多。

  而湖南湘西的剿匪更是一直持续到了一九六五年。

  老朱治下的大明,当然不可能有数百万计的匪寇。

  但若说山贼盗匪都清理干净了,那显然也并非如此。

  大明境内的小股山贼匪寇,仍然不少。

  武侠小说的江湖当然是虚构的。

  但现实里的绿林强盗,却是一直存在,绵延不绝。

  无非是治世的时候会相对少一些。

  乱世的时候,便如雨后春笋般都冒出来了。

  再比如说,老朱下令严禁的白莲教,到现在仍在各地活跃。

  

  甚至时不时发动造反。

  只是每次都很快被镇压,没有形成气候。

  历史上,有明一代,这些势力始终都没有被彻底清除。

  一直到永乐、天启年间,他们仍然活跃。

  从税务司的剿匪的奏折,及各地官府的态度来看,朱允熥觉得要彻底铲除大明的匪寇,不能依仗地方官府衙门。

  因为它们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地方保护主义色彩。

  许多匪寇在地方官府衙门有非常复杂的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

  即便是朝廷将当地主官撤职,调任新的官员前往,也仍然会受到制约,有心无力。

  这种情况下,由朝廷中枢直接成立专门的机构,直接进行打击,才是最好的方法。

  杨士奇沉声问道:“大明疆域辽阔,若刑部要直接办案,恐怕能管的事还是不多且不便,殿下对此有何规划?”

  对于新成立的部门,素来都是朱允熥做出规划,杨士奇只需要负责具体执行。

  在这方面,太孙殿下往往都有他完全想不到的好主意,令杨士奇每每惊叹不已。

  大明各州、府、县衙都有捕快衙役,但他们的职责,并没有什么不同。

  “刑部不管一般的案子,只管大案要案。”

  “对于地方上报的重大案件,刑部可根据需要,进行提级管理,直接过问,这是其一。”

  “对于流串各地作案的强盗、匪寇,或白莲教匪首,由刑部直接派人追捕,以免地方官府地域范围限制,束手束脚。”

  “刑部再自行派出人马,对全国治安进行监察,对江湖上有名的绿林强盗,立案查办。”

  “其四,调拨兵马,成立专门的缉盗司,清剿相对庞大的江湖势力。以后如无必要,剿匪之事皆由刑部主管,地方官府衙门配合,军方除非获得请求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介入。”

  “其五,凡是凶犯逃出一省之地,以往地方官府只能发海捕文书,请求协助,效果不佳,这些事日后皆由刑部负责。”

  “其六,对监狱进行改革。在全国范围设置几十座监狱,由刑部直属。监狱内开垦农场,服苦役,流放,充军之犯人,从此皆在这类监狱内服刑。”

  “其七,如今地方官府衙门的差役已经进行改革,皆为领朝廷薪俸人员,日后大明所有县皆设置县尉,捕快并入县尉麾下,由县尉统一管辖。”

  “县尉对县令负责,同时亦受都按察使司辖制,即为双重管理。都按察使司则受刑部辖制,以加强刑部的职权,方便行事。”

  “其八……”

  “其九……”

  ……

  朱允熥将自己心中的想法,一条条和盘托出。

  主要是侦办大案要案,跨省跨州的案件,其次是剿匪,以及管理下面的都按察使司,乃至县尉。

  其他还有,不准军队随意介入地方的治安案件,包括缉盗剿匪。

  没错,军队剿匪的战力当然强,威慑力十足,但弊端也很大。

  “匪过如梳,兵过如篦”,这句话可不是随便说的,而是老百姓长期生活经验的总结。

  地方衙役行事,虽然凶悍,却多少还有些顾忌。

  大头兵们可不管那么多。

  且不说抢劫之类的问题,他们抓人的准确性,就很值得怀疑。

  军队剿匪可以不经审讯,直接砍头。

  但杀的是不是真正的盗匪,甚或是善良无辜的百姓,恐怕只有天知道。

  反正每次朝廷派人去验收人头,总会发现不少小孩,老人,妇女的人头。

  但人家振振有词,这些都是匪寇的家人。

  虽然明知道那些匪寇不可能这么多的家人……可这事又怎么查得清呢?

  最后往往只能不了了之。

  另一方面是,如果匪寇与军队将领认识,甚至有特殊关系,将领有意庇护匪寇,或相互勾结,狼狈为奸,事情就更难办了。

  类似的例子,并非没有。

  故而,朱允熥干脆让军队彻底退出,不再插手任何剿匪之事。

  当然,如果真遇到大股匪寇,刑部和地方官府衙门都对付不了,仍然可以请求军队出马。

  那种情况下,也无所谓杀错不杀错。

  但平时日常的剿匪,就不劳军队的大驾了。

  让军队随意介入地方日常管理,必定会造成混乱。

  在此之前,各地驻军是可以主动以剿匪的名义抓人乃至杀人的。

  试想一下,军队可以随便派兵出来,抓一个人,说对方是盗匪,也不审讯,当场斩杀!

  老百姓岂有不怕之理?

  有这样的权力在手,又如何能不被滥用呢?

  以后这项权力直接剥夺掉,军队只能老老实实呆在驻地,没有刑部或地方官府衙门发公文请求,不得自行出来剿匪。

  说白了,军营外面就算有匪寇,那也不归军队管,军队也无权力去管。

  这才是正常的。

  毕竟,军队的作用不在于此。

  但这个时代,这方面往往是模糊不清的。

  由于通讯和交通条件的限制,朝廷要维持统治稳定,需要军队对地方的适时介入,才造成了这样的问题。

  朱允熥早就有心,要将这些全部理清楚。

  没有朝廷的命令,或是刑部,或是地方官府衙门正式公文请求。

  军营外面就算翻天了,军队也不能随意介入。

  设立大型监狱,则是另一项重大举措。

  在此之前,大明律中对犯人的惩罚措施,有充军,流放等等。

  随着朱允熥的军队改革不断推进,日后新军将全面取代原来的军队。

  士兵不再是奴隶一般的存在,而是待遇高,荣誉感强的好职业。

  犯罪充军自然也不复存在。

  至于流放之类,最大的问题是,成本太高了!

  派两个衙役押管一名犯人,长途跋涉几千里……以这个时代的交通条件,这个成本,实际上高得可怕。

  监狱就不一样了。

  让犯人们进行劳动改造,这是能盈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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