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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文豪1905 第55节

  此时,在镇上的一家酒馆。

  马克·吐温和杰克·伦敦把刚写完的稿子铺在桌上。

  “先生们看看,我写了两天的文章。关于平克顿的!我管这篇文章叫做《平克顿的正经生意经》,一共1500词左右,我花了两天时间写好。”

  “马克·吐温先生真巧,看来我们的内容都差不多,我的叫《平克顿:资本的獠牙与无产者的枷锁》,一共2000词左右。”

  李斯特和欧·亨利陆陆续续的把两篇文章看完。

  “你们打算把稿子发到哪里?”

  “东部的《纽约论坛报》或者《太阳报》,他们可能需要一点新锐的声音,当然我会尽可能的争取他们,少争取一点较为辛辣的形容词。”

  “我想了很多家刊物,最后还是选择《工人报刊》我觉得这篇文章值得让更多工人看到,让他们意识到平克顿对他们的压迫,工人们足以形成一股很强大的力量。”

  “李斯特你打算发到哪里,《大西洋月刊》吗?”

  李斯特点了点头:“我会把我的文章发表在《大西洋月刊》,但在这之前,我还想干一件大事,最好的辩护就是让对手没有辩护。”

  “要光是文章,我认为火候不够,所以我不上法庭,我直接登门。出发去芝加哥,把三篇小说甩在他们的脸上。”

  杰克·伦敦几乎立刻站了起来,他因为动作太猛,膝盖已经撞到腿部。

  “你的意思是我们三位作家一起登门,让三份墨迹未干的控诉,同时甩在平克顿,那代表着秩序和资本的大台阶上。”

  “李斯特天哪,我真认为这是一个完美的计划!”

  “虽然这个计划看起来有一点疯,但我愿意陪你一起去执行这个疯狂的计划,用独属于我们作家的狂野。我们什么时候出发!”

  马克·吐温:“哈!这可比在报纸上打笔仗刺激多了。想想看,一群耍笔杆子的,跑去资本武装到牙齿的侦探社门口踢馆?”

  “这故事本身,就够我再写一篇了。”

  李斯特:“明天或许后天?因为我们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准备到芝加哥,毕竟到了那边总不能我们孤身一人去前往,我们还要通知一下记者。”

  “还有,前几天纽约州长跟我透露了一个秘密,列夫·托尔斯泰打算访美这几天应该到国会山,至于后续的动向,到时候我或许会收到更加准确的消息。”

  欧·亨利抬起头:“列夫·托尔斯泰那位俄国伯爵?我没有听错吧!”

  “是的,欧亨利先生你没有听错。”

  “我前几天收到过消息,我还以为是造谣,没想到他居然真的要来美利坚,他居然要来这片土地上,真是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按理来说以他所在国家的监视程度,绝不可能轻而易举的让这样一位大文豪来到这片土地上。”

  马克·吐温补充道:“消息可靠,我也收到了消息。”

  “他到达美利坚第1站就会是国会山,那些政客指定会像苍蝇见了蜜糖一样疯狂围上去,然后下一步估计就会来见李斯特先生,这个是他出行的目的,他想和《变形记》的作者好好聊聊。”

  “真是不敢相信,看来我还是忽略了《变形记》的力量。”

  “但这总体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利的,那位写下《复活》为农奴和底层呐喊的伯爵,要是让他知道在这片土地上的所作所为。”

  李斯特眼睛一亮:“上帝啊,欧·亨利,你这绝对是个绝妙无比的点子。让托尔斯泰看到这些!”

  “让他那双看透了俄国农奴制和人世间苦难的眼睛,也来审视一下美利坚的平克顿问题?这这可比十篇社论加起来还要有力!”

  又过几天。

  夏猎正式开始。

  一整个马里波萨的绅士聚集在一块已经被圈定好的森林中,在外围有一整个小镇全部的护卫力量,每一个人都站在自己该站的狩猎节点。

  而在里面是参加夏季狩猎的绅士和一些必要的仆人,这里的人群分为三派,一派是农场主,主要是以种田为生的,另一派是牧场主,两派之间互相冲突。

  至于中立派,自然是李斯特这边的作家们和一些其他不愿意参与到两派斗争的绅士,他们现在正在一张桌子上面挑选去秋季狩猎的枪支,一边听着农场主和牧场主们吵架。

  在桌子前,李斯特捡起一只温特斯顿步枪,用枪油擦了擦,眯着眼睛对准前方看了一眼,对着靶子上打了一枪,又把枪放回去。

  李斯特:“托尔斯泰先生的行程确定。”

  “他现在已经抵达华盛顿的国会山,不过他早就厌恶了那些丑恶政客的嘴脸,他在国会山面前说过。”

  “他到达美利坚以后只会在华盛顿停留片刻,然后才是中西部,他想看看真正的美利坚,而不是在报纸上用于政治宣传的大城市。”

  “最后还有爱达荷他想和我见面,亲自聊一聊《变形记》。”

  杰克·伦敦:“中西部芝加哥就在那,那里有大量的工人钢铁、屠宰场和铁路枢纽平克顿的总部,看来我们和列夫·托尔斯泰的想法不谋而合。”

  “完美的交互点,想象一下列夫·托尔斯泰,恰好遇到他看好的作家向平克顿提起诉状,列夫·托尔斯泰会是什么样的看法,这一切都太巧合。”

  “各位今天是夏季狩猎的好日子,就别聊平克顿那些令人糟心的事情了,赶紧挑一把好枪,等会我们出发去狩猎。”

  说话的是欧·亨利,他现在已经拿起一把毛瑟手枪,在武器架上面挂着的众多枪支,他都开过好几枪,但是准头都不怎么好,就这把毛瑟手枪最适合他。

  “欧·亨利你说的对,我们确实不应该把时间浪费在那些令人糟心的事情上,瞧瞧我手里的枪,温彻斯顿这把枪最便宜,但是打起猎物来却是一把好手。”

  李斯特经过刚才的摸索挑出了一把合适的温彻斯顿步枪,异常熟练的把子弹上膛,瞄准发射子弹精准的命中了靶心。

  做完这些以后,非常讲究的用手帕擦了擦枪。

  “先生我就拿这把,我再要30发子弹。”

  杰克·伦敦和马克·吐温也挑中了一只心仪的枪,杰克·伦敦选择的是Winchester 1897泵动霰弹枪12号口径主流,可靠耐用,适合野鸭、松鸡等飞禽,兼顾实用性与经典外观。

  而马克·吐温选择的是 Winchester 1903半自动步枪,这一把半自动步枪轻便易携,适合短旅途的狩猎。

  在挑选完三支以后,就是最后的整理工作,再然后就是选马,这一部也花费了漫长的时间,都等到马匹枪支全部挑选完,所有人来到一处地方集合。

  在主办方一声令下,所有的绅士朝着丛林当中直冲去。

第79章 再见书记员

  枪声在马里波萨圈定的森林边缘零星响起,惊起一片飞鸟。

  李斯特勒住马缰,温彻斯顿步枪横搁在马鞍前。

  他并非热衷此道,但必要的技艺和从容是这片土地上绅士的通行证。

  他刚才打下了一只松鸡,仆从已跑去捡拾。

  此刻,他更留意着周围的人群。

  正如欧·亨利所言,狩猎的队伍无形中分成了三股。

  农场主们大多聚在东北侧的矮林附近,那里地势相对平坦,偶有野兔和火鸡出没。

  牧场主们则吆喝着向西南面的坡地散开,他们更钟爱可能需要追逐的鹿或叉角羚。

  而李斯特、马克·吐温、杰克·伦敦和欧·亨利,连同几位对土地争端兴趣缺缺的律师、医生,则沿着一条溪流,不紧不慢地向前推进。

  马克·吐温驱马与李斯特并行,他的 Winchester 1903枪口朝下,此时,作家们已经合力逮到一头野猪。

  “李斯特先生,你的枪法打的挺准。你的枪打的不错,最后一枪恰好封住了这家伙的去路,差点就给这畜生逃掉。”

  那头野猪在仆人们的绳索中发出愤怒的嚎叫,獠牙在阳光下闪着危险的光。杰克·伦敦从马上跳下来,蹲在野猪旁边仔细观察着,他那把霰弹枪还冒着淡淡的硝烟。

  “好家伙,至少有两百磅。”

  “这畜生的生命力真是顽强,挨了两枪还能跑这么远,有了这头野猪,我们中午可以饱餐一顿。”

  李斯特也上前检查,在美利坚的西部,尤其是像马里波萨这种靠近洛基山脉的地带,这种野猪非常常见,他们经常破坏庄稼地,让人也较为头疼。

  “那是当然,杰克·伦敦先生,这野猪的味道虽然比较腥,处理不好,肉质会比较硬,但是我有能够把它处理好的方法。”

  “绝对不浪费这野猪的肉质。”

  “我们得赶快,我可听说农场主们他们已经抓了不少,相比较于我们这些律师、医生,他们的枪法明显好很多,但我们也不能服输。”

  中午时分,狩猎的人群在预先选定的林间空地汇合。

  橡木长桌上铺着粗麻布,摆满了烤肉、黑面包和成桶的冰镇啤酒。

  以李斯特、马克·吐温、杰克·伦敦和欧·亨利为核心的中立派,收获颇为独特。

  他们的猎物堆在一旁,没有牧场主们炫耀的壮硕公鹿头角,也不像农场主们那样以数量整齐的野兔、松鸡为主。

  最显眼的是那头近两百磅的野猪,獠牙狰狞,身上除了致命的枪眼,还有绳索挣扎的勒痕,诉说着一场颇有波折的围猎。

  旁边是几只肥硕的河狸。

  而杰克·伦敦则打到一只颇为少见、毛色罕见的丛林狼,他正兴致勃勃地向一位医生解释其习性。

  李斯特除了一些水禽,还有一只羽冠漂亮的雄松鸡。

  “真没想到我们能够找到这么多猎物,真得多亏你,要不是李斯特先生在前面带路,我们恐怕还找不到这么多的猎物。”

  “马克·吐温你这话说的。”

  “我们的收获可比另外两派人差远,他们各种各样的猎物都快堆成一座小山了,听说他们还捕捉了一头野熊,我可没胆子跟那种庞然大物戏耍。”

  “再者说了,在座的其他几位绅士表现也同样出彩。我去帮我家中的那位厨师打一下下手,大家都等着吃,这么大头野猪他一时半会处理不了。”

  李斯特挽起衬衫袖子,露出结实的小臂,正专注于那头野猪的处理,其他几位绅士也没闲着,帮忙在旁边处理一些较为简单的肉块。

  他从随身的鞍囊里取出几个小瓶,里面装着研磨好的香料。

  杜松子、鼠尾草、一些深色的粗糖,还有捣碎的黑胡椒与岩盐混合。

  李斯特示意厨师将带来的一个浅口铁锅架在临时垒起的灶火上。

  他用猪背上的厚脂肪熬出清亮的油脂,然后将切块的肩肉放入锅中煎炒,直到表面焦黄,再倒入啤酒,撒上大把的香料。

  至于那几块最好的里脊和腿肉,他只用盐、黑胡椒和一点杜松子略微腌制,随即放在了烤架最热的部分。

  火焰舔舐着肉块,发出滋滋的悦耳声响,油脂滴落,腾起带着奇异香味的烟雾。

  夏季狩猎最精彩的莫过于最后亲自烧烤的环节,把从深山老林狩猎来的战利品放在烤架上,再放上调味料,这种烧烤的过程充满满足感。

  像马克·吐温这样见多识广的人都觉得有一些有趣,当然他是少数来到这里却没有出发的人。

  以马克·吐温这样的年纪,要是骑上马颠簸一段时间,身体怕是会直接散架,但是到了烧烤阶段,他是必然要参与进来亲身体验一番的。

  很快,独特的香气弥漫开来,甚至盖过了旁边烤鹿肉和野兔的味道。

  牧场主那边有人耸着鼻子望过来,农场主们的桌子上也有人窃窃私语。

  马克·吐温切下一块烤好的里脊,送入口中,眼睛立刻亮了。

  “见鬼。”他含糊地称赞道:“一点都不柴,还有股野性的甜味,比我吃过的任何烤肉都强,尤其是大城市里,城市的摆盘虽然看起来奢华,但是总是差点意思。”

  “同意,我们在城市当中可吃不到这种美味,赞美上帝,赞美李斯特先生。”

  “赞美上帝。”

  李斯特举起啤酒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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